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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耐到期 達能提起8項仲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 09:32 華夏時報
娃哈哈:早已做好應對準備 一個月前,達能還抱著“和解”的希望,耐著性子與娃哈哈談判,但顯然,雙方的談判一度到達破裂邊緣,以致杭州市領導出面力勸雙方重回談判桌,但談判終于不歡而散,雙方未能在談判中取得突破。和解無望,達能忍無可忍,終于在5月9日啟動了法律程序。而提起的國際仲裁申請也首度曝光。 據了解,在娃哈哈與達能簽訂的《合資合同》第19章中,中方股東娃哈哈集團、娃哈哈實業對外方股東有如下承諾,“不從事任何與合營公司的業務產生競爭的生產或經營活動”。而關于糾紛的解決,第26章第1條、第2條規定,雙方若發生糾紛不能解決,將以仲裁的方式解決,規定機構為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 宗慶后被提請仲裁 據悉,仲裁申請由達能亞洲作為外方股東的直接持股人提起,共包括8項仲裁申請。其中,7項仲裁申請是合資企業的外方股東針對中方股東提出的,另外一項則是針對宗慶后本人的。達能方面的主要仲裁請求是被申請人停止違反非競爭條款的行為,以及由該行為引起的侵權,并提供相應賠償,賠償的具體數額尚未提交。 據內部人士透露,“針對宗個人的仲裁申請主要是被申請人違反了非競爭條款和保密條款”。據《21世紀經濟報道》稱,針對宗本人的仲裁申請,依據了合資之時達能亞洲和宗慶后之間簽訂的服務協議,而該“服務協議”的各方不僅包括宗慶后,還包括娃哈哈集團、娃哈哈實業、達能亞洲。 在對宗慶后的仲裁申請中,由于娃哈哈集團、娃哈哈實業、達能亞洲3家公司“導致并促使其他被申請人通過競爭損害了合資企業的利益”,而宗本人是3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亦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因此,宗慶后違反了“服務協議”中“忠于職守,不使自己置于職責與利益相互沖突的境地”,“不與在業務上與合資企業競爭的其他經濟組織發生任何關系”等“非競爭條款”和“保密協議”。 娃哈哈對此有何說法? 昨天,記者致電娃哈哈新聞發言人單啟寧,他表示:“在達能提請國際仲裁之后,娃哈哈就已經做好了準備,因此對達能的舉動,娃哈哈會積極應對。” 仲裁申請有理有據 除對宗慶后的仲裁申請外,還有7項仲裁申請是合資企業的外方股東針對中方股東提出的,每一項仲裁申請都對應了若干個由相同中外股東簽訂的合資合同。 據悉,在7項仲裁申請中,代表外方的新加坡金加投資、Myen Pte Ltd和Novalc Pte Ltd都是達能亞洲的全資子公司。而中方的被申請人則集中在4家公司,分別是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娃哈哈集團)、浙江娃哈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娃哈哈實業)、杭州蕭山順發食品包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蕭山順發)和杭州娃哈哈廣盛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盛投資)。 達能的申請書稱:“被申請人未經授權,擅自生產與合資企業同樣的產品,侵害了合資企業的利益。”而且,達能的仲裁申請力求做到有理有據,所有的仲裁申請書都包括了引言、當事人身份、仲裁協議和適用法律、仲裁背景、被申請人義務、雙方爭議、仲裁員委托和裁決初步要求等8個方面。 律師:達能做法非常得力 盛峰律師事務所張浩律師告訴記者,此次達能依照此前約定,直接到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提請仲裁,是符合程序的。達能的做法是非常得力的。無論仲裁院會選擇哪個國家的法律,即使是選擇中國的法律,宗慶后也難逃違反“競業禁止規則”而遭仲裁的噩運。 其實,早在10年前,宗慶后就為自己今天的窘境埋下了禍根。當初簽訂的娃哈哈品牌使用權合同,是在國家商標局沒有批準娃哈哈商標轉讓情況下的妥協產物,連宗慶后自己也承認:“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實際上是一個變相的商標轉讓合同。” 當然,這個合同給娃哈哈的發展帶來源源不斷的資金,而且還成就了娃哈哈集團改制,使得宗慶后以低價控制了娃哈哈集團。而如今,當達能感覺到了危險,試圖通過與宗慶后談判收購非合資企業時,宗慶后怪罪達能沒有提前說明,指其涉嫌壟斷,這未免為之甚晚,畢竟合同白紙黑字是宗慶后自己簽的,而且確實在發展中嘗到了達能資金帶來的甜頭。如今因自己利益受到侵害而反悔,實在太顯牽強。 律師表示,中國曾于1986年正式簽署了《紐約公約》,按照該協議,中國“承認并執行在另一締約國領土內作出的仲裁裁決”。據悉,一般仲裁結果將于1-2年內作出,并由當地法院執行。也就是說,一旦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作出裁決,而宗慶后沒有執行,將由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新聞背景 達能娃哈哈交易隱藏了多少內情 娃哈哈與達能的對攻戰接近兩個月,5月22日,達能亞太區總裁范易謀寫給娃哈哈董事長宗慶后一封信。信中顯示,根據宗慶后剛剛提交給達能的2007年合資公司的預算,從現在起到今年末,“合資生產企業的銷售總額僅有3%的增長(合資銷售公司的銷售業績與去年相比將下降30%)”,“其中一部分銷售還被非法轉入非合資銷售公司”。范易謀在信中多次提到“令人擔憂”、“令人失望”,應“盡快”召開董事會商討此事。 這場宗慶后高舉保護民族品牌大旗與達能展開的對攻戰,把經銷商、娃哈哈員工、相關地區地方政府、學者、健力寶等企業紛紛卷了進去。在保護民族品牌的喧鬧聲中,充斥著圖窮匕首見的火藥味和利令智昏的滑稽。 宗慶后“擅自”將商標許可給大量非合資公司使用。據達能聘請的知識產權代理公司調查,從2001年到2006年期間,集團共授予87家企業“娃哈哈”商標使用權,而達能與娃哈哈的合資公司總數僅為39家。在雙方爭奪的37家非合資公司中,由宗慶后及其家人擁有的海外公司控股29家。接下來發生的事便在“情理之中”:宗慶后與達能的合資企業從“雙贏模式”轉變為“掏空模式”,通過大量的非合資企業轉移資本及利潤。這也就是達能所謂過去18個月來娃哈哈非合資企業的“異常增長”。 資本感覺到了危險。達能試圖通過與宗慶后談判收購非合資企業來“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據達能方面稱,他們于去年12月9日與宗慶后簽訂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中文協議,清晰界定了解決非達能合資企業問題的方法、方式以及時間范圍。這些公司的總資產價值高達56億元,去年還產生了10.4億元利潤。達能以上市公司并購常用的市盈率計算方法,食品飲料業的平均市盈率為8至10倍,達能要獲得51%的股權大致要支付42.4億元。由此達能開出了40億元的談判價,以贖買宗氏家族在那些合資企業中的股權。 40億元贖買“宗氏”權益,開始讓宗慶后心動。于是他簽署了相應的協議。但宗慶后今年1月10日致函達能集團,拒絕執行該協議,此后又對達能要求召開董事會的3次公函置之不理。 10年前的娃哈哈品牌使用權合同確實值得商榷。那是在國家商標局沒有批準娃哈哈商標轉讓情況下的妥協產物,打著特定時期的烙印。連宗慶后自己也承認:“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實際上是一個變相的商標轉讓合同。”正是這個轉讓合同給娃哈哈的發展帶來了滾滾資金流,而且還成就了娃哈哈集團改制的橋梁,使得宗慶后以低價控制了娃哈哈集團。宗慶后怪罪達能沒有提前較真,總是在最后關頭才出牌。可是,許多事情不經過董事會,達能怎么說話?就是開始表明了態度,你宗慶后不愿意,還不得按照你的路數來? 宗慶后提出達能涉嫌壟斷,未免牽強。因為娃哈哈并不具備行業壟斷的實力。況且,宗慶后是始作俑者。畢竟這場引來無數口水的“并購”本質是商業利益之爭。這可能是宗慶后本人為著特定目的一手造成的,不是別人強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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