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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聯酋各機場5月31日起限制旅客攜帶液體上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 09:44 中國民航新聞信息網
阿聯酋民航總局日前宣布,為落實國際民航組織建議,自2007年5月31日起,阿聯酋各機場逐步開始限制離港、過境轉機的旅客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體, 6月30日后將全面實施。托運行李中的上述物品不受此限制。從5月31日起,每位經阿聯酋機場離境的旅客隨身攜帶行李在通過安檢時,只允許按下列條件攜帶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體: 一、旅客手提行李中攜帶的所有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如:香水、面霜、除汗劑、剃須膏、牙膏、口紅)必須分別裝在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里。 二、旅客手提行李中不允許攜帶裝有容量超過100毫升的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的容器,即使是單獨的零售包裝。 三、裝有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的容器必須放在一個容量不超過一公升并可重復密封的透明塑料袋中。容器要便于放入塑料袋中,放入后塑料袋能夠密封。 四、每位旅客只能攜帶一個這樣的塑料袋,并應將其拿出進行安檢。 五、不在本限制之內的物品有:藥品、幼兒乳品及食品、病人特定飲食產品及其它醫療必需品。但這些物品需要提供證明,證實有必要將其帶上飛機。 旅客在機場零售店,或飛機上購買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時,要確定所購買的物品是放在便于檢查的、特制安檢塑料袋中,要確定在其它國家過境、轉機時能通過安檢。(蔣傳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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