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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爆炸該以何為鑒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 19:22 《財經》雜志網絡版
【網絡版專稿/《財經》雜志記者 王以超】5月11日,河北省滄州市中國化工集團下屬的滄州大化TDI有限責任公司發生爆炸。至15日,該事故已經造成5人死亡,以及80多人受傷。 據悉,發生爆炸的,是該公司的硝化裝置。不幸中的萬幸是,目前尚沒有發現爆炸之后有毒有害氣體泄露的跡象,應不至于導致大規模污染事件。 2005年11月13日,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下屬的雙苯廠曾發生爆炸。事故不僅造成8人死亡以及60多人受傷,更導致自爆炸所在地吉林省吉林市以下的整個松花江領域遭受嚴重污染,并波及俄羅斯遠東地區。 松花江污染事件發生之后,時任國家環保總局局長的解振華引咎辭職。此后,國家環保總局也開展了全國性的化工石化項目環境風險排查活動,希望能夠徹底消除化工爆炸的潛在危險。 但從滄州爆炸案,以及近年來此起彼伏的各類化工事故來看,要徹底消弭這一隱患,卻仍然道路漫漫。 其一在于,對于松花江污染事件的處理,至今仍難以令人滿意。作為責任方的中石油集團公司,僅僅支付了100萬元賠償。這樣微不足道的金額,根本不足以起到懲戒后來者的作用。 更重要的是,可以從根本上預防事故發生的制度建設仍然付之闕如。 1984年,印度博帕爾(Bhopal)市聯合碳化物公司的農藥廠發生有毒氣體泄露事故,造成超過6000人死亡的人間慘劇。此后,歐美國家開始建立一整套制度,來預防這種悲劇重演。畢竟,像美國這樣的工業大國,僅上規模的化工廠也有數萬家之多。 以美國為例,不僅對各類危險化學品進行詳細的分類登記以及備案,還要求類似杜邦公司這樣的化工企業,必須制定足以應對最壞情況(the worst case scenario)的預案,交由聯邦環境保護署備案。 同時,在美國,還要求類似化工企業,必須與當地消防部門,以及所在社區等,就該企業化學品存放狀況、可能的危險,以及應急預案事先溝通。也就是說,居民清楚地知道,自己周邊的工廠儲存著哪些危險化學品;一旦發生事故,該如何應對。 而在中國,目前總投資近10152億元的7555個化工石化建設項目中,81%布設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域,其中的45%更被國家環保總局認定為重大風險源。 如果政府部門不強制企業遵守嚴格的安全規定,并且向公眾事先披露各種危險品的儲存、運輸以及生產狀況,不賦予公眾充分的知情權,就很難從根本上加以預防。 以此次滄州爆炸事件為例,附近居民距離該工廠的最近距離不到500米,遠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安全距離1000米。加上附近的數千村民對于具體危險以及應對措施幾乎一無所知,未造成更大的傷亡實在是一種僥幸。 4月25日,國家環保總局剛剛公布了《環保信息公開辦法》,這對于企業的環境信息公開將是一個巨大的促進。但鑒于中間的很多規定仍然過于原則,能否具體得以執行,仍然是個未知數。 目前的當務之急,是必須全國性地對化工及石化企業的潛在危險進行梳理,并且及時向公眾披露相關信息。實際上,對于此次爆炸事件的責任方滄州大化(600230)這樣的上市公司而言,客觀公正地向社會披露潛在的環境風險,也是公司應負的社會責任。 若決策者不能真正以此為鑒,也許類似松花江污染,甚至博帕爾慘案這樣的化工事故在中國重演,都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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