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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科工委解讀深化國防科工投資體制改革的意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 15:21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5月15日電 近期,國務院批準了國防科工委《深化國防科技工業投資體制改革若干意見》。為便于公眾更好地理解《意見》的有關內容和精神,國防科工委負責人接受了中國政府網的采訪。 下文為國防科工委負責人答問實錄: 問:國防科技工業投資體制改革和投資管理的主要成效與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什么? 答: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推進,國家投資體制先后進行了多次調整和改革,國防科技工業的投資體制也隨之進行了改革,包括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資本金制度、監理制等。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國防科技工業投資體制和管理面臨著許多問題。例如,在政府投資的領域和重點方面,需要進一步增強核心能力,放開一般能力,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政府投資方式還是比較單一的審批制,程序較長,企業的責任較弱;投資效益、效率、效果有待進一步提高;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民用力量、民口單位乃至民營企業的實力大大增強,為了推進軍民結合、寓軍于民,需要推進和規范投資主體多元化。 問:國防科技工業投資體制改革的目標是什么? 答:關于改革目標,《意見》結合國防科技工業的實際情況,提出了三個分目標和一個總目標。三個分目標:一是考慮到國防科技工業投資涉及武器裝備,提出無論如何改革,都要保證政府對國防科技工業的主導作用和對軍工核心能力的有效控制;二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相適應,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擴大社會對國防科技工業投資的領域,形成開放性發展格局;三是強調要加強投資全過程監管,形成規范、安全的投資和建設秩序。改革的總目標是要把國家投資體制改革的普遍性與國防科技工業的特殊性相結合,最終建立起政府調控有效、社會資本參與、中介服務規范、監督管理有力、軍民良性互動的新型投資體制。 問:《意見》對政府投資的領域和重點作了哪些規定? 答:《意見》提出,政府投資的領域主要為武器裝備研制生產基礎和軍工能力建設、支持軍民結合高技術產業發展。政府投資重點是軍工核心能力建設,包括戰略武器、關鍵主戰裝備的技術研究開發和總體設計能力,裝備系統集成、測試和總裝能力,以及關鍵分系統和專用軍品配套研制生產能力,這些能力是支撐武器裝備發展的核心能力,是國防科技工業投資的根本方向。同時,考慮到軍民結合產業既是武器裝備發展的產業基礎,又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意見》提出政府投資要支持軍民結合高技術產業發展。對于人才培養、政府履行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必需的條件及設施建設,政府投資也要給予必要支持。 問:《意見》是否明確了政府投資的方式? 答:《意見》明確了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貼息四種投資方式,并按兩類運用。第一類是研制條件、基礎能力、公共服務以及還貸能力低的批生產改造等以軍事效益和社會效益為主的建設項目,主要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的方式。第二類是需要政府投資支持和引導的軍民結合高技術產業,以及具有一定經濟效益的批生產能力等建設項目,主要采取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2004年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中還有轉貸方式,《意見》中沒有提及,并不是說這種方式不適用于國防科技工業,而是因為轉貸涉及主權外債,國家有統一規定,如有需要,可按有關規定辦理。 問:針對國防科技工業的特點,《意見》對建設方式作了哪些規定? 答:《意見》提出了代建、租賃、借用、補償、調配等五種主要方式,既滿足國防科技工業建設的需要,又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 代建方式,即通過招標等途徑,選擇項目建設單位,建成后交給承擔任務單位使用;租賃方式,即投資項目形成的設備設施,由承擔任務單位租賃使用;借用方式,即投資形成的設備設施,由承擔任務單位借用,借用分為無償借用和有償借用;補償方式,即由企事業單位先行自籌資金購建的設備設施,政府事后從是否符合能力結構布局、產業政策和發展方向以及任務最終落實情況等方面予以審核,對于合理的,給予適當的資金補償;調配方式,即無償地將設備設施由甲單位調配到乙單位使用。 問:如何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答:《意見》主要從三個方面提出了改革措施: 一是擴大社會投資領域,實行分類管理。《意見》指出,要綜合權衡國防安全和保密規定、軍品科研生產能力結構布局、社會公共利益、軍民通用程度等因素,將社會投資領域分為放開類、限制類和禁止類。其中,放開類,鼓勵社會資本進入,不限投資比例;限制類,允許社會資本進入,重要領域須由國家控股;禁止類,實行國有獨資。按此分類,我們將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另行制定和發布《社會投資領域指導目錄》,使之更具操作性。關于外資進入問題,《意見》明確規定,外資進入國防科技工業領域的,除執行有關規定外,還要符合國家在國防安全、技術保密、國民屬性等方面的規定。 二是建立健全批準制度。《意見》提出,對不使用政府資金的限制類項目,實行核準制;對不使用政府資金的放開類項目,實行備案制。 三是推進軍民結合、寓軍于民。軍民結合、寓軍于民,很重要的一條措施就是投資主體多元化。《意見》從四個方面提出了改革要求:鼓勵民用單位發展軍品,鼓勵軍工單位發展民品,促進軍品一般加工、配套能力融入國民經濟發展;軍工技術規范和管理規范要有利于民用單位進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領域,能采用民用標準的,要采用民用標準;加快與軍品有關的價格、稅收等配套政策的改革,形成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抓緊制定和完善與市場經濟和國防建設相適應的保密管理規章和制度,進一步強化保密管理。 問:針對國防科技工業的特殊性,如何進一步加強投資監管? 答:一是規范中介服務。參與國防科技工業投資和建設的各類中介服務機構,要堅持誠信原則,加強自律,提供安全可靠、優質高效、形式多樣的中介服務。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況下,政府要在軍品建設項目設計、咨詢等中介服務方面引入競爭機制。 二是要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全過程監管,建立項目后評價制度,同時,建立懲戒制度。對不遵守法律法規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違反法律法規的單位,要采取通報批評、暫停下達投資計劃、取消投資項目、限制相關投資活動等措施予以懲戒;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使用政府投資、執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配套任務的單位,擅自退出供貨和服務的,政府要收回投資,取消其配套資格,并追究其責任;擅自處置或改變軍工設備設施用途的,限期恢復,政府不再安排資金用于同一項目建設,對拒不恢復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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