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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煤礦瓦斯電廠不參與市場競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2日 12:53 21世紀經濟報道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1日宣布,鼓勵利用煤礦瓦斯發電,瓦斯發電上網電價將比照生物質發電上網電價執行,即當地2005年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加每千瓦時0.25元補貼。 發展改革委《關于利用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明確提出,煤礦瓦斯電廠所發電量原則上應優先在礦區內自發自用,需要上網的富余電量,電網企業應當予以收購,并及時結算電費。煤礦瓦斯電廠不參與市場競價。 電網企業將為煤礦瓦斯電廠接入系統提供各種便利條件。由電網企業負責投資建設電網至公共聯結點的工程,由發電企業負責投資建設電廠至公共聯結點的接入系統工程。通知鼓勵煤礦瓦斯發電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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