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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總局立規 中國將強制污染企業公開環境信息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19:59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4月25日電 據國家環保總局消息,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今日宣布,《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將從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潘岳表示,該《辦法》將強制環保部門和污染企業向全社會公開重要環境信息,為公眾參與污染減排工作提供平臺。 據了解,這是繼國務院頒布《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之后,政府部門發布的第一部有關信息公開的規范性文件,也是第一部有關環境信息公開的綜合性部門規章。 潘岳介紹說,中國現有的環境法規中雖有“信息公開”的原則,但對誰公開,不公開怎么辦等等,一直缺乏可操作性規定,給公眾參與造成了巨大障礙。《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具有較強的針對性與操作性。 第一是明確了信息公開的主體和范圍。《辦法》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公開環保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行政許可與行政審批等十七類政府環境信息(具體條款見附件);強制超標、超總量排污的企業公開四大類環境信息,并不得以保守商業秘密為由拒絕公開,鼓勵一般污染企業自愿公開環境信息。 第二是規定了環境信息公開的方式。《辦法》要求環保部門必須在環境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便民的方式公開政府環境信息,在15個工作日內對公眾獲取信息申請作出答復。屬于強制性公開環境信息的企業,應當在環保部門公布企業名單后30日內,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 第三是規定了環境信息公開的責任。《辦法》要求建立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于不按照規定公開環境信息的行為,環保部門將被追究責任,企業將被罰款;公眾認為環保部門在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潘岳說,《辦法》出臺后,超標、超總量排污企業將被強制公開環境信息,環保部門也將主動公開各類環境信息,這將給公眾監督企業排污行為、評價環保部門行政作為提供了信息基礎,更為完成節能減排目標提供又一制度支持。 潘岳強調,既然《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和《環評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叫“試行”和“暫行”,正說明這是一項邊實踐邊修改、邊探索邊提升的工作,需要社會各界不斷給予批評與建議。任何新生事物都是在坎坷中前進,環保法規更是如此。環保總局將以環境信息公開為突破口,進一步帶動環境公益訴訟等法規的出臺,并使環境保護法的修訂盡快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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