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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航涉嫌雙重收費被告上法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 07:59 每日經濟新聞
因為認為自己知情權被剝奪和對同一航班同一乘客的同一服務既收取全價客票又扣除相應的兌換積分,老旅客將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航)告上法庭索賠損失。目前該案已被上海浦東新區法院立案受理。 老旅客:起訴東航涉嫌雙重收費 2006年8月17日,王建良前往東航的上海熱線“95108”指定的服務網點上海延安西路售票處,用王建良“東方萬里行”消費積分合計4萬分為自己夫婦二人購買了東航2006年9月9日MU5815航班(麗江至上海)紙質機票兩張。 2006年8月31日9月9日,王建良夫婦二人攜女兒在云南麗江等地旅游,期間不慎將上述機票遺失。王建良遂于2006年9月9日向麗江機場售票處反映自己遺失機票情況,麗江機場售票處證實電腦系統中有夫婦二人定購艙位的記錄,但無法再次打印機票,夫婦二人即刻致電東航上海服務熱線“95108”反映情況并求助卻被告知紙質機票一旦遺失就無法登記,要到上海的原購票網點掛失,就是說王建良夫婦只能先重新購買機票返回上海,然后到原購票網點掛失。 迫不得已,夫婦二人只能先按全價合計人民幣4860元(機場建設費、燃油附加稅另計)為自己購買了被告同一航班的機票兩張,方才得以回滬。 2006年9月13日,王建良夫婦至上海的原購票網點掛失,在交涉退還重復買賣機票款被拒絕的情況下,也曾要求退還“東方萬里行”的消費積分,東航工作人員答應幫助爭取退還“東方萬里行”消費積分。然而在苦苦等待了三個月之后,最后在2007年2月13日,王建良夫婦在東航指定的上海威海路售票處只得到退還的機場建設費、燃油附加稅人民幣220元。因為認為消費者知情權被剝奪和對同一航班同一乘客的同意服務既收取全價客票又扣除相應的兌換積分,王建良夫婦將東航告上法庭,認為東航重復銷售,并要求退還不當收益。目前該案被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受理。 東航:已告知消費者 王建良夫婦在訴狀中稱,自己于1999年5月24日加入東航的“東方萬里行”,8年來在被告積分獎勵的下經常購票乘坐被告的航班,累計消費飛行里程上十萬公里,是被告的一名常旅客,截止本案事發日止,被告從未告知原告用“東方萬里行”消費積分購買的機票一旦遺失是不可退還積分的。 “在從此過程中被告工作人員也從未向原告提示有第二個服務網點也可以讓原告用積分購買機票、而且可以是用電子客票、以及電子客票相對紙質機票有不怕遺失的好處。” 昨天,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東航“東方萬里行”會員服務部主管田女士,據她介紹,王建良是1999年5月24日成為原金燕俱樂部的會員,當時作為會員,隨卡贈送的小冊子上就已說明“如果積分購買的機票,如果機票遺失就不退款”。后來航空公司合并后,金燕俱樂部的卡換成了東方萬里行的卡,換卡的時候也有相關情況的手冊,并已經告訴消費者,并且說明如需要的話,可以來函索取,我們也給王建良發的有郵件,郵件也沒有被退回的,說明他是收到我們的通知的,王建良沒告知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田主管還表示,東航“東方萬里行”會員有500多萬,一些消費條款我們都會告知消費者,是不會欺騙消費者的。消費者用積分換的機票折扣已經是很低了,幾乎不夠航空公司支付成本,作為會員和消費者應該有義務知曉和遵守。 據了解,2007年2月27日,經原告同意,法院曾出面聯絡東方萬里行會員服務部,但遭到被告拒絕。 何勇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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