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蘇州開發商捆綁銷售被指違法 買房就非得買車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 11:50 揚子晚報
邱洪生 周曉青 單成志 蘇州市一開發商將房和車位捆綁銷售在購房者中引起了爭議,而在正在舉行的蘇州房交會上,也有一家開發商搞起了“捆綁銷售”,這引起了人們的擔心:房產“捆綁銷售”在蘇州會不會蔓延。 開發商放言:“捆綁銷售”愛買不買 昨天,記者冒雨來到了位于蘇州市高新區西環路與勞動路交界處的云庭·城市中心花園。這個花園向西距蘇州西環高架只有100多米遠。該花園住宅小區都是清一色的小高層,每棟住宅樓都在二十多層高,建成的已有五六棟了,還有幾棟正在建。 記者進了售樓處辦公室,一名年輕的男士迎上來,熱情地問記者是否想買房。當記者表示很看好這個樓盤想買一套房時,這位工作人員立馬就說:“好的,你想買多少平方的,但有一點必須告訴你,在我們這里買任何一套房都要買一個車位的,不買車位是不賣房的! 當記者問購房人對同時購買的車位是否擁有產權時,他回答說沒有產權,但買車位他們是開發票的。這個憑證都足以證明業主對這個車位的使用權。這時,記者打了一比方:“如果我買的房住幾年后準備賣掉,那車位怎么辦?”他答復說:“你可以憑車位發票把車位與住宅一起賣,這個絕對沒題!” 據了解,云庭·城市中心花園共建有八棟樓,可入住600多戶,已建成的六棟已售出,其中相當一部分是連車位一起售出的,目前,正在出售的是正在建的兩棟樓共176套房。這里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自18日開盤4天以來,已售出了30多套。 房展會見聞:或明或暗促銷車位 無獨有偶,在位于三香路體育中心舉辦的蘇州市2007房交會上,記者還見到了不買車位就不賣房子的另一家展商。 在“金都名苑”售樓處展廳前,一男一女兩個中年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不買車位不賣房……10萬元一個車位,是地下車位……不能便宜的,少一分也不賣!” 記者在走訪中了解到,盡管房子與車位“捆綁銷售”帶來的爭議不小,但除了云庭小區以外,不少開發商都在或明或暗地推進車位的銷售,有的以直接降價來促銷車位,有的則對選擇“套餐”(即同時購買房子和車位)的業主給予更大程度的優惠,從讓業主自選到強制“捆綁銷售”,這里面似乎透露出開發商已按捺不住,意欲快速售出所建車位。 法律人士稱:開發商此舉違法 記者私下從一些樓盤開發商處了解到,這種捆綁銷售是在和《物權法》賽跑。 按照《物權法》的第70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那么,地下車位是不是屬于這個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而由全體業主共同管理?這是否又意味著目前由開發商自己決定的車位價格,今后也要由全體業主跟開發商共同商量決定?這是多數開發商面臨的共同擔憂。 記者在房交會上隨意采訪調查了18位市民。其中11位表示堅決反對,5位表示無所謂,只要開發商捆綁銷售比單獨購買有優惠就行,另外2人表示理解,認為這是一種營銷策略,現在房子不是緊俏商品,顧客可以挑著買,如果認為這樣的條件自己不能接受,選擇其它的好了。 對于這種捆綁銷售,蘇州市物價局有關人士表示,沒有產權的車位只能租賃,不能用于銷售。有關法律也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遍_發商推行的車位可以使用70年明顯與之相違背。 蘇州市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丁奕說,開發商把房子和車位捆綁在一起賣,屬于搭售行為,違背了民法的自主選擇、自由交易的公平原則。這么做肯定是違法的。 不過,蘇州市房產管理局有關人士認為,只要買賣雙方認可合同條款,開發商此舉無可非議。況且,目前蘇州許多小區都面臨停車難的困惑,一些業主并非沒有購買需求,而是看到小區地面有空位就直接停過去,給管理造成困難,也導致了車位賣不出去的現狀。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