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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轎車把藥品送進醫院 把醫生送進監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 07:55 人民網-市場報
本報記者 王海 副處長落馬受賄案 4月19日上午,兒童驅鉛專家、北京兒童醫院醫務處原副處長田宏,在法庭上聽到自己被判10年的終審判決時,臉色大變,禁不住當庭喊叫,并拒絕在在判決書上簽字。但一切為時已晚:幾分鐘后,他被戴上手銬帶離法庭,開始了的監獄生涯。 田宏是在去年國家審計署對北京市十家醫院的審計中落馬的。去年3月29日,國家審計署發布審計公告稱,2001年以來,10家醫院收取藥品和醫療器械廠商等支付的各種折扣、回扣、贊助等約3億元。北京兒童醫院在被審計的10家醫院之列。根據公告,這次審計共移送有關部門和單位查處的案件線索11起,已有4人被批捕。 田宏落馬,與河北澳諾制藥有限公司有關。醫藥銷售是商業賄賂的重災區,業內人士告訴《市場報》記者,透過該案的來龍去脈,可清晰看出醫藥銷售中的食物鏈和生態圖。 河北澳諾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葡萄糖酸鈣鋅口服液”的功能是治療兒童疾病,而北京兒童醫院在此方面是權威。42歲的田宏此前作為醫院的醫務處副處長、驅鉛門診負責人,在任期間,分別于2003年10月、2004年3月收受澳諾公司北京辦事處2萬元;2004年6月又接受澳諾公司為其支付赴日本旅游費8000余元及收取澳諾公司的500美元;2005年5月,田宏又收取該公司為其購置的尼桑牌藍鳥轎車一輛;以上財物共計人民幣22萬余元。而田宏的回報是,在主管院長和藥事委員會沒有批示、醫務處處長不知情的情況下,為該藥廠生產和代理的藥品在兒童醫院進行臨床觀察和銷售大開綠燈。 可疑的“情人關系” 田宏幫澳諾公司辦事,除了收受人民幣、美元、小轎車之外,庭審中屢被提起的“情人關系”,也在法庭內外引起了不小的震動。 去年田宏落馬后,一審法院認定,其收受藥廠賄賂3萬元,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被判緩刑后,田宏未提出上訴。但檢方提起抗訴,認為一審法院未認定田宏2005年5月收受的價值18萬余元的藍鳥轎車為受賄,是認定事實錯誤。3月30日,田宏再次受審。 在當天的庭審中,田宏稱,自己和澳諾制藥公司北京辦事處劉某是“情人關系”,因此其收受的尼桑牌藍鳥轎車只應該算作情人禮物,而非受賄。 田宏解釋說,2003年10月,河北澳諾制藥公司北京辦事處劉某找到他讓幫忙,年底,他就和劉某發展成為“情人關系”。 對于指控其受賄的藍鳥轎車,田宏的解釋是,劉某在北京買房后,為了兩人見面方便,所以才給他買了一輛車。兩人鬧翻后,他曾提出把車退給劉某,但是劉某不接。田宏認為,這一切都是劉某為了報復他而栽贓陷害,她的證言都是編的,所以田宏向法庭要求對劉某進行測謊。 田宏的律師告訴《市場報》記者,有證據表明,田宏和劉某關系特殊。就此問題,《市場報》記者采訪劉某時,劉某拒絕回答。 法院的終審判決認定,田宏身為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醫藥公司錢財并為醫藥公司牟取利益,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構成受賄罪。 藥品攻關誰買單? 業內人士告訴《市場報》記者,田宏和澳諾這種復雜的利益關系,盡管只是個案,但清晰勾畫出了藥品銷售中的“潛規則”。許多藥品要進醫院,醫生的開方回扣只是后話,此前還需要打通醫院上下各級關系。而充當開路先鋒的,不僅僅是金錢、小轎車,還有免費出國旅游等。據2006年3月2日《華商報》報道,醫藥銷售領域還不乏性賄賂。由于醫藥代表眾多,競爭非常激烈,也會有一些年輕女性出賣色相,這在圈里已經不是什么秘密。 事實上,田宏案牽涉到的澳諾制藥公司,早在去年就已經陷入了一場有名的藥品回扣丑聞。去年3月1日,西安市兒童醫院醫生收受回扣當場被捉,在還沒來得及離去的女醫藥代表的提包內,發現整整51個裝有寫著姓名的紅包。而涉案的兩種藥品中,就有澳諾制藥公司生產的“鋅鈣特”,即葡萄糖酸鈣鋅口服液。 事后調查組查明,每盒“鋅鈣特”,醫藥代表給醫生回扣6元,回扣占銷售金額的比重為19.46%。之后,陜西省衛生廳要求各級醫療機構停止對“鋅鈣特”(葡萄糖酸鈣鋅口服液)的采購和使用,經銷這兩種藥品的醫藥公司兩年內不得在陜西投標。陜西省衛生廳廳長李鴻光在2006年陜西省醫政會議上講話說:“鋅鈣特”22.5元一瓶,給的回扣是6元。這個藥到底值多少錢?我估計這個藥的成本還不到10塊錢。 藥品攻關,看似與群眾利益相隔甚遠,但在藥品進醫院的過程中,人民幣、美元、小轎車這些鋪路石,究竟把藥價抬升了多少?田宏案事發后,有人質疑:金錢賄賂之下的藥品臨床觀察,還有多少公正性?開方大夫拿走藥價的將近2成,老百姓該不該為商業賄賂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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