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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宗慶后的挑戰看品牌自主精神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2日 11:57 財經時報
事件 >>娃哈哈達能暫時休戰 當達能和娃哈哈唇槍舌劍打得正酣時,情勢突然陡轉。娃哈哈于13日下午公開聲明,由于政府要求停止媒體口水戰,因此娃哈哈暫不回復媒體實地采訪。而達能方面也表示自13日發布公告后,沒有新的進展可以對外公布。 而就在娃哈哈宣布“停戰”的當天上午,同樣是通過網絡媒體,娃哈哈公布了《娃哈哈與達能糾紛的事實真相》一文,毫不示弱地表示,“真正違約的是達能。”娃哈哈方面提供的理由是:娃哈哈在與達能、百富勤合資時有十家公司,達能僅投了五家,而且合資公司董事會的第一次會議的決議中要求合資公司簽訂的七項合同中,就包括了與娃哈哈非合資公司的商標使用協議與產品加工協議,因此非合資公司在各方合資初期就已存在。而且,非合資公司生產的產品使用娃哈哈的商標亦是經過合資公司董事會同意的。而達能方面則針鋒相對地稱,娃哈哈此文斷章取義,進一步歪曲了事實,混淆了公眾的視聽,并同時強調,“30天期限的立場不變”。 對于與達能10年前的合資,宗慶后現在一定很后悔。這個擅長經營甚于法律談判的企業家在當初與達能簽訂合資協議時忘記了一條重要的原則,那就是在合資協議中接受對方的控制性條款的同時,也應該通過這一條款的反向約束對達能實行反控制。 譬如1996年娃哈哈與法國達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資成立合資公司時,自己的股份僅僅占到49%,而達能與百富勤則合占51%,這一決定控股權質變的敏感數字居然沒能引起宗慶后的警覺,以至于到了達能將百富勤的股權全部收購之后才開始懷疑這是一場達能早已預設的陰謀。 如果當時能夠在合資協議中明確并設定“一方轉讓股權必須告知并經過所有股東同意”的反控制條款,那么達能也不會如此輕易地就將百富勤的股份盡收囊中,以至于形成今天這種如此被動的局面。 再拿這次紛爭中達能針對娃哈哈的殺手锏為例——“組建非合資企業,未經授權使用合資企業擁有的娃哈哈品牌以及原產品配方,進行生產銷售活動”,娃哈哈如果在當初也同樣以“不能投資和入股同行業中與合資企業構成直接競爭性的企業和品牌”這一反控制條款約束達能的話,達能后來收購和參股樂百氏、蒙牛、光明等企業的投資行為也早已構成違規。 現在看來,娃哈哈與達能簽訂的合資協議確實存在諸多的問題和漏洞,但若單純指責達能設套則略顯牽強,即使達能設套在客觀上成立,那么這也是因為宗慶后自身的主觀失誤所導致。當然,這種分析也不過是筆者的事后諸葛亮,但卻暴露了娃哈哈“一把手治理”的弊端,智者千慮,必有一失,在錯綜復雜的問題面前只有群體智慧才能有相對周全周密的解決方法。 從法律層面審視,雙方矛盾的焦點集中在娃哈哈的商標歸屬上,到底是合資公司擁有娃哈哈的商標所有權,還是只是擁有一定時期內的商標使用權?針對娃哈哈的商標歸屬,雙方之間的協議真相還有待法律上的權威認定,但現在的問題是,無論協議如何,現在的宗慶后都對這份執行了10年之久的協議產生了異議,并主張修改當初的約定條款,如果僵持不下,這最終也需要法律的裁定,當然也不排除雙方達成妥協的可能。 可以揣測,令宗慶后感到后悔的不僅是沒有在合資協議中對達能實行反控制,更有合資本身。根據宗慶后的解釋,當初與達能合資并非活不下去,而是出于加快發展的需要,也是順應國家以市場換技術的指導性政策,但到今天才發現,“除了錢,達能什么都沒留下”,留下的只是無盡的煩惱,事實上,這種煩惱的根源在于宗慶后那種掌控品牌的自主情結,而這恰恰是應該肯定的。 當然,宗慶后必然也應該為自己合資談判中的失誤付出代價,但如果我們環顧一下達能在中國的產業布局,不由得倒吸一口涼氣——蒙牛、匯源、光明、正廣和等眾多知名企業都已經滲透進達能的資本力量,在眾多品牌激烈競爭的后方,達能正像一個圍棋高手在悄然布局。 從這個角度看,宗慶后打出的民族牌也好,情感牌也罷,也不應該如此輕易地被規則和法律的大棒打倒——恃強凌弱,弱肉強食不也曾經甚至仍然還是現在的規則么?要知道,規則從來就是矛盾和斗爭的產物,而以現成的規則來否定和打壓弱者的斗爭則無非坐在了強者的椅子上。宗慶后縱然于法無理,但我們應該尊重并支持他的自主精神,因為這正是自主品牌屹立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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