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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資本將分級進入國防工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4日 11:55 新京報
外資如符合國防安全技術保密等規定也可進入;相關改革將在兩年內完成 本報訊(記者 李靜睿)今后,中國的國防科技工業對于社會資本投資將分成三個層級,分別是:放開類、限制類和禁止類。對于外資,只要符合有關國防安全、技術保密、國民屬性等方面的規定,也允許投資。 昨日,國防科工委就實施《關于深化國防科技工業投資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行了部署。 這是新中國五十多年來,首次針對國防科技工業投資體制進行的改革。國防科工委表示,本次體制改革預計需要兩年左右的時間才能完成,未來將有15個左右的配套辦法、規定會相繼出臺。 社會資本可進領域將有目錄 國防科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次將社會投資領域分為三類:放開類、限制類和禁止類。放開類,鼓勵社會資本進入,不限投資比例;限制類,允許社會資本進入,重要領域須由國家控股;禁止類,實行國有獨資。 《意見》明確要求,非國有獨資企業承擔軍品科研生產任務,并申請條件建設時,需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項目單位須經股東(大)會或全體出資人決議,同意接受政府投資和增加國有股份,并向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出具書面文件;二是須落實國有資本持有單位。 國防科工委解釋說:隨著多種所有制企業的發展壯大,不少非國有獨資企業承擔了軍品科研生產任務,并申請條件建設。但由于缺乏高層次的依據和規范,往往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很大。為解決這一問題,《意見》規定了上述兩條要求。 這位負責人表示,《意見》反復研究和參考了國家其他目錄編制經驗,綜合權衡了國防安全和保密規定、軍品科研生產能力結構布局、社會公共利益、軍民通用程度等因素。為了使《意見》更具有操作性,國防科工委即將發布《社會投資領域指導目錄》。 政府投資方式將按四方式完善 在改革和完善政府投資方式方面,《意見》提出要采用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貼息等四種方式。《意見》將這四種方式的適用情況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研制條件、基礎能力、公共服務以及還貸能力低的批生產改造等項目,這些項目以軍事效益和社會效益為主,主要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方式。 另一類是需要政府投資支持和引導的軍民結合高技術產業、以及具有一定經濟效益的批生產改造等建設項目,主要采取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方式。 另外,《意見》提出了研究探索代建、租賃、借用、補償、調配等五種主要方式。 對于租賃方式,其模式是投資項目形成的設備設施,由承擔任務單位租賃使用。政府投資的項目安排給出租方(甲方),承擔任務單位作為乙方,租賃使用有關設備設施,租賃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相關新聞 放開類項目無需審批 擅自改變軍工設備用途者,政府將停止供應資金 本報訊(記者 李靜睿)對于國防科技工業投資的批準,《意見》根據國家投資體制改革方案的精神,提出了3種批準方式:審批制、核準制和備案制。 凡是有政府投資參與的建設項目,均實行審批制。其中,采取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仍執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審批和管理規定;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方式的,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對不使用政府資金的限制類項目,實行核準制;不使用政府資金的放開類項目,實行備案制。 在資金監管方面,《意見》就監管方面也提出了兩條措施:一是規范中介服務。中介服務要符合保密要求,政府要在軍品建設項目設計、咨詢等方面引入競爭機制,改善和加強評估制度,推進科學決策。二是加強過程管理。 《意見》要求政府要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全過程監管,建立項目后評價制度。同時建立懲戒制度,如:擅自處置或改變軍工設備設施用途的,限期恢復,政府不再安排資金用于同一項目建設,對拒不恢復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單位,要采取通報批評、暫停下達投資計劃、取消投資項目、限制相關投資活動等措施予以懲戒等。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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