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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界定范圍 焦煤資源稅只針對主焦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 07:29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徐建軍 北京報道 記者近日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每噸征收8元的焦煤資源稅只針對主焦煤,肥煤、瘦煤等其他的煉焦煤煤種不適用于這一標準。 早些時候,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從2月1日起焦煤的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確定為每噸8元,而在這之前,山西各煤種的煤炭資源稅統一為每噸3.2元,河南為2.5-4元。 通知發布后,盡管各地焦煤生產企業都得到稅收提高的通知,但由于相關細則沒有出臺,所以企業對此較為迷惘。據了解,山西已經按照擴大的范圍征收,在細則出臺以后將多退少補。 該通知出臺后,很多研究報告都認為西山煤電(000983)、開灤股份(600997)和平煤天安(601666)將會受到一定的影響,在定量分析時將其他煉焦煤煤種的資源稅也按照每噸8元進行計算。 據了解,西山煤電的焦煤產量至多500萬噸,這樣每年征收的資源稅最多只增加2400萬元,每股收益僅減少1分錢(所得稅按33%考慮),而根據原先的計算每股收益將減少2.6-3分。 國稅總局首次按照煤種區分來上調資源稅,主焦煤的稀缺性使其資源稅遠遠高于動力煤和無煙煤等煤種。 據了解,征稅煤種范圍的這一爭議不會持續很久,焦煤資源稅在一段時間后將改成從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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