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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嚴審陳化糧購買資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01:32 中華工商時報
國家工商總局今日下發通知,要求嚴格審定并認真清理陳化糧購買資格。 通知指出,近來,個別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未能認真履行職能,審核不細,把關不嚴,出現了為糧食加工企業、酒類生產企業違規出具購買陳化糧意見函的事件,嚴重違反了國家陳化糧銷售處理的有關規定。 通知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積極配合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現有陳化糧購買企業的資格進行全面、認真清理,嚴格審定陳化糧購買資格。各地應結合2007年度企業年檢,認真開展陳化糧購買資格清理工作,嚴格限定陳化糧購買企業為規模較大、生產經營正常、具備陳化糧的倉儲和加工能力、信譽較好的酒精和飼料生產企業。 以下六種情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出具取得陳化糧購買資格認定書的意見:第一,不符合生產規模、不具備倉儲設施的;第二,取得陳化糧購買資格認定書,但近三年從未購買過陳化糧的;第三,糧食加工企業取得陳化糧購買資格認定書的;第四,酒類生產企業取得陳化糧購買資格認定書的;第五,出租或出借陳化糧購買資格認定書的;第六,有倒賣陳化糧行為的。(孫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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