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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房產中介不得代收代付買房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14:11 南海網-海南日報
本報海口3月28日訊 (記者 鄧建華) 無照經營、低買高賣“吃”差價、騙取看房費……這些房產中介領域屢見不鮮的行為今后將遭到禁止,違規者可能面對嚴厲責罰。 省建設廳和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日前聯合發出通知,要求規范二手房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等有關問題,加強房產中介備案管理和資信管理,買方買房款必須存入交易專用賬戶,交由交易保證機構監管,交易完成后轉給賣方。 房款存入結算專用賬戶 根據兩部門的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必須在銀行開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房產買方應將資金存入或轉入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交易完成后,通過轉賬的方式劃入房產賣方的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通知明確,自今年5月1日起,未開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一律暫停收取客戶交易資金。 從事房產中介“門檻”提高 針對當前房地產經紀行業規則不健全、經紀人員良莠不齊的情況,兩部門通知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要積極申報備案。房地產經紀機構在中介活動中,應向當事人出示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備案證書,發布房源、客源等信息廣告時,應載明備案證書文號。 自今年5月1日起,取得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備案證書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方可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人員必須取得房地產經紀人注冊證書,或房地產經紀協理證書,或省建設廳核發的房地產營銷崗位證書。自今年5月1日起,未經注冊的房地產經紀人簽字的房地產經紀合同,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其交易及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兩部門還督促有關方面抓緊建立完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信用檔案系統,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的失信、違規行為,以及資信低劣的企業及人員及時記入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示。 可避免卷款逃跑 對于省建設廳和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的規定,海南房地產業內人士認為,資金監管將有助于二手房交易更加透明化和規范化,減少“吃差價”現象,擠出價格虛高部分,平抑當前的高房價。 省房協有關負責人認為,由于實施資金監管后,交易資金將被凍結在專用的存款賬戶,只有在完成經紀合同中約定的條件后,交易資金才會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劃轉給賣方。在此過程中,交易資金沒有任何沉淀在經紀公司自有賬戶的可能。因此,此規定正式實施后,經紀公司挪用客戶資金,乃至“卷款逃跑”等事件將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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