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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企業熱衷赴俄投資 專家警告存多重風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5日 16:22 經濟觀察報
本報記者 劉長杰 沈陽、哈爾濱報道 2007年的4月中旬,當春天如期降臨到冰雪覆蓋的俄羅斯遠東地區的時候,由俄國家總理親自掛帥的“俄東部大開發50年”計劃將正式啟動。 適逢俄羅斯正在舉辦“中國年”活動,這讓黑龍江省已經赴俄羅斯投資的近300家公司深受鼓舞。 黑龍江龍興國際資源開發集團公司(下稱龍興國際)就是其中之一。這家注冊資本超過200億元的國資背景公司,其董事長林澍德,近日一直在俄羅斯參加“中國年·黑龍江周”的籌備活動。 此前,業界傳出龍興國際“對俄礦產投資近千億”的龐大計劃。 然而,這一計劃剛剛進入政府的審批程序,即被部分黑龍江省決策人士所詬病。原因是:該計劃存在著法律上的不安全因素。 “‘走出去’的戰略沒錯。但我們強調的是,走出去的公司,如何能夠‘走回來’。”黑龍江省科學顧問委員會專家宋魁說。 巨大的誘惑 在今天資源普遍緊缺的中國,沒有任何公司希望錯過俄羅斯的商機。 俄羅斯堪稱世界上資源最為豐富的國家之一,各種資源占世界總儲量的22%至28%,木材儲量占25%。以俄阿穆爾州為例,這個與黑龍江省黑河地區毗鄰的小州,如今已經探明的自然資源約值4000億美元,這其中包含我國急需的金、鈦、鉬、銅、錫等有色金屬,褐煤,還有儲量大約38億噸的鐵礦石。 除了豐富的資源,俄羅斯也是一個巨大的消費市場。近年來俄遠東地區房地產建筑開發商的贏利率遠超50%,有的甚至達到100%,這無疑對中國企業開拓俄建筑市場產生巨大的吸引力。 從2005年開始,商務部力推中國公司“走出去”,而對于黑龍江的公司來說,走出去的最好選擇點,即放到了與自己毗鄰的俄遠東地區。黑龍江省也借機聯合國家開發銀行,成立了以獲取海外礦業資源為主業的龍興國際集團。 來自黑龍江商務廳的數據顯示,自1988年至2004年間,該省企業在俄投資注冊的各類企業不足200家,協議投資額近3億美元;而“走出去”戰略實施的第一年2005年,該省即新增42家企業,總投資額達到1.84億美元。 2006年,黑龍江提出“加快對俄經貿科技合作戰略升級”。同年上半年,黑龍江新增入俄企業26家,投資額超過2億美元,同比增長5.2倍。其間,龍興國際在俄羅斯自然資源部舉行的俄聯邦圖瓦共和國克茲爾—塔什特克鋅鉛多金屬礦采礦權拍賣會上,以 7.4億盧布(約合2.1億元人民幣),成功競得該礦 100%的采礦權。 2007年,包括龍興國際、鶴崗礦業等大型國企在內,越來越多的企業都開始把目光轉向充滿機會的俄羅斯。 雖然進入俄市場不足兩年,但憑借廉價的人力資本和原材料,來自黑龍江的華富、好運等建筑集團,迅速在阿穆爾州建筑市場上贏得了12萬平方米的建筑合同;黑河地區的木材企業在阿穆爾州的林木采伐量遙遙領先;黑河農民在俄農業開發土地已經超過50萬畝…… “對外投資,80%的風險存在于取得礦產使用權之后。”黑龍江省社科院俄羅斯法律研究咨詢中心的朱南平博士擔心,我國的投資人在決策和進行具體投資行為時,因自身人文、法律準備不足和對俄投資環境缺乏系統調查和對策,從而導致法律不利后果發生的可能性增大。 潛伏的法律陷阱 “很多中國公司一旦取得了礦產權,就覺得萬事大吉,好像巨額利潤就此開始。”在俄工作十年、畢業于莫斯科國立大學的法學博士朱南平認為,“如果不慎,這也許是災難的開始。” 黑龍江一家金礦開采企業就是這樣。在取得了開采權以后,該企業即投入生產,但由于未能兼顧到俄當地的環保法律,結果企業的生產行為被強行終止,開采出來的礦石也運不回來。 黑龍江省政府顧問宋魁的調查表明,和這家金礦企業一樣,該省多數對俄礦產投資項目的評估集中于經濟、技術論證,涉及法律內容的也只是表面的缺乏針對性的敘述,缺乏對俄投資的法律因素的深層注意和專業性分析,缺乏真實的法律動態信息,對俄投資環境、投資立法和民族性格等因素視而不見。 “只分析可行性,避開對不可行性方面的深入研究,這必將為企業的后續經營以及資本與資源的回流埋下風險。”宋魁說。 而對俄羅斯豐富資源和巨大市場的垂涎,正將許多急于“走出去”的中國公司置于“一念天堂,一念地獄”的境地。 去年,一家黑龍江商業地產開發企業在俄投建了一座大型商品批發市場,預計投入500萬美元,期限30年。投資的時候,一切都辦理得非常順利,項目開工時,項目所在地的州長、黑龍江省省長和我國商務部的一位領導一起出席了盛大的開工儀式。然而待投入資金超過一半、項目進展到接近尾聲時,俄方提出“合同主體瑕疵”,迫使該地產公司離開了那個州。 “事實上,境外投資法律上的風險潛藏于從項目啟動到經營過程的一切環節。”朱南平指出,這些風險包括:東道國招投標的設計,吸引外資進入的策略;當地執法機關對人流、物流控制的手段;股權出讓公司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公司股份出讓的真正原因、動機及其合法性;礦產使用許可證的有效期,許可證被收回或取消的實際狀態;公司股東在其所有的股份上設定的負擔;公司在企業之間的融資行為;公司可能未公開的補償或賠償第三人的協議;公司所有財產權屬登記上的瑕疵等等。如果對這些問題沒有謹慎處理,都會給中國投資人帶來法律上的負面后果甚至滅頂之災。 事實并不樂觀,宋魁的調查表明,絕大多數的中國公司,都依靠他們在國內積累的商業經驗謀求在俄生存,并試圖以此征服俄羅斯的市場。 國企“危險期” 龍興國際在圖瓦共和國的鋅鉛多金屬礦業,在取得了開采權以后,并沒有最新進展方面的消息。黑龍江省一位官員說,“開采權只是龍興國際萬里長征的第一步”。 顯然,小企業遇到的問題,大企業同樣不可避免。 盡管兩年來我國在對俄購電這一項目上“發展得很好,質量很高”,但基于國企背景下的海外巨額投資行為,還是引起了朱南平的擔心。 與國家總體情況一樣,黑龍江省對境外投資的控制主要靠的是項目審批制度,對項目投資后的監管缺乏有效方法和監控機制;同時,很多大型國企的海外子公司通常是以領導者個人的名義注冊。 朱南平認為,這樣做的結果往往是將巨額投資的風險押在對外經營企業主管領導的個人品質上,押在他和企業每年交的幾份報告上。“這等于事實上放棄或喪失了在投資東道國實地實時監督、控制和防范風險的時機,這是對作為財產所有人的國家不負責任。” “過去的腐敗基本是由公到私,這一輪的腐敗很可能表現為由中國到外國。”朱南平擔心, 巨額的投資在“體外”循環,存在著巨大的制度性風險。“‘走出去’的戰略無疑是好的,但它也讓中國進入了一個新的危險期。” “應當更多地鼓勵民營企業進軍俄羅斯市場。”宋魁認為,很多大型國企在拓展海外市場時,前期的投入太大,甚至不計成本。“這在商業上,是無法和民營或者股份制企業的精打細算相較量的。” 來源:經濟觀察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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