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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商品房配套設施不得另行收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 04:29 第一財經日報
廣東省價格主管部門近日將出臺抑制房價的監管措施,內容包括商品房配套的基礎設施不得在房價之外另行收取、商品房價格在公開銷售24小時前必須明碼標價等。 記者從21日召開的廣東省物價工作會議上獲悉,廣東省物價局已對1997年制定的《廣東省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規則》進行了修改和補充,新修訂的《廣東省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規則》即將出臺,新規則重在規范房地產價格行為和秩序。 一是進一步明確商品房的成本和銷售價格構成,凡與小區商品房配套建設的各項生活必需基礎設施,包括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等建設費用,一律計入建設成本之中,不得在房價之外另行收取。 二是規定經營者在取得 三是明確了商品房交易及產權轉移等過程中的中介服務收費原則,凡屬 四是規定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水、電、氣等價格,必須嚴格執行政府的相關規定,不得擅自加收不合理的費用。 廣東省物價局負責人表示,為配合新規則的貫徹實施,將聯合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在全省統一開展房地產交易秩序專項整治,堅決打擊商品房交易和產權轉移過程中,通過各種不正當手段或捏造虛假信息、坐地起價、哄抬價格、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使用虛假或不規范的價格標識誤導、蒙騙購房者等違反價格法律法規政策的行為。 廣東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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