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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造紙大鱷金光集團云南圈林緣何再度擱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 14:00 南方都市報
金光集團兩次并購失敗是國家林業局、地方政府、企業、媒體、民間組織等多方博弈的結果 2月7日,國家林業局宣布其已致函云南省人民政府,要求其盡快責成停止印尼金光集團擬在云南大規模并購國有森林資源的行為。這個被環保組織稱為“森林破壞者”的造紙大鱷,染指云南森林的企圖再次落空。第一次失利主要阻力來自媒體和環保組織,但在輿論平息之后,金光集團很快發起了第二輪攻勢。2006年8月,在云南省政府相關領導的主持下,金光集團就并購擁有100萬畝漿材林基地的云景林紙事宜,與云南省開發投資公司簽訂了協議。協議事實上遭到了后者的抵制,他們遲遲不肯蓋章。這個并購一直尚未進入實施階段,最后胎死腹中。而在項目被叫停之前,2006年11月,云南省相關領導的工作崗位發生了變動。 遲到的叫停 8月份就簽訂了并購協議,國家林業局為何到12月底才采取行動? 云南云景林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景林紙)看上去很平靜,幾個工人在門口進進出出。他們知道國際紙漿業巨頭——印尼金光集團要并購云景林紙這件事,但都說不清楚具體內容。“聽說他們出7億,這也太少了點吧!” 事實上,金光集團想要出的價格比這些工人說的還要低。云景林紙是云南省政府直屬的省開發投資公司的下屬企業,是國內第一家林紙一體化企業,目前擁有10萬噸/年紙漿廠一座和100萬畝漿材林基地。項目總投資19.6億元。 2007年2月7日,星期三,國家林業局召開例行的新聞發布會。由新聞發言人定時定點發布新聞,對國家林業局而言還是新鮮事物。在發布會之前的準備工作中,他們知道會有記者問到金光集團并購云景林紙的事。 此前,國家林業局已經發函給云南省政府,要求其盡快責成停止印尼金光集團擬在云南大規模并購國有森林資源的行為,但這一消息并不為媒體所知。據國家林業局相關官員介紹,因擔心公開這個新聞會對云南省政府造成壓力,國家林業局特地征求了后者的意見,云南省方面并沒有反對,只是希望能在新聞發布會上說明:云南省政府的態度是積極的,正在抓緊研究解決。 在發布會上,國家林業局新聞發言人曹清堯說,金光集團擬并購云南省開發投資公司所持云景林紙的58%國有股份,其中涉及100萬畝國有林地和林木資產的轉讓。在這一過程中,違反了國家政策規定,所以國家林業局致函云南省政府,責成停止這一行為,以防國有資產流失。 “其實我們根本就是停的嘛!”金光集團云南漿林事業區總負責人吳禎材對記者說,金光集團和云南省開發投資公司簽的并購協議并沒有進入實施過程,雖然省里已經同意,協議雙方也都簽了字,但對方董事會并沒有蓋章。 這種說法亦得到其他信息源的確認。據知情者介紹,云南省開發投資公司一直強烈抵制金光集團的并購,雖然迫于壓力簽了協議,但之后想盡各種辦法拖延。在國家林業局致函云南省政府之前,金光集團已知并購無法成功。吳禎材說,在2006年11月,他們就準備向省政府打報告,不介入云景林紙的經營,暫緩協議的履行。恰好這個時候,云南省政府人事發生了變動。 按照吳禎材的介紹,他們的報告在12月26日就送到了云南省政府。四天之后,國家林業局才致函云南省政府,責令停止。 8月份就簽訂了并購協議,國家林業局為何到12月30日才采取行動?國家林業局一位官員的解釋是: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很明確,國家林業局不好對云南省政府表態,另外這牽涉到林業局內部幾個不同司局的協調運作,分管領導不同,最終形成一個意見需要很長時間。但對商業運作而言,這段時間足以發生很多事情。 據了解,在并購協議簽訂之后,曾有人對國家林業局遲遲沒有反應感到灰心,想求助于媒體,靠輿論的壓力促使問題盡快有轉機。人們對媒體在第一次并購時發揮的作用記憶猶新,那是2004年的夏天。在此之前,金光集團在云南省的發展基本上可以說是一帆風順。 印尼來的座上賓 “堅定不移地支持、配合、服務金光集團到思茅投資建設林漿紙項目” 2002年是一個起點,這一年的8月15日,在云南省外資辦的陪同下,印尼金光集團APP漿林事業部總經理許昭明等人到思茅景谷等縣進行了考察,隨后即簽訂《關于思茅紙漿基地建設的意向協議書》。次月,省政府及所屬部門領導陪同金光集團總裁黃志源在景谷、普洱等縣考察。接下來,項目進展神速,金光集團的要求也一步步擴大。在省政府與金光集團簽訂合作的《會談備忘錄》后不足4個月,2003年元月,金光集團要求在原來簽訂的項目規模基礎上,再擴大近一倍。 金光集團與云景林紙第一次簽訂協議的時間是2004年2月13日。按照協議,合資后,云景林紙占25%的股份,金光集團注入現金8.4億元人民幣,占75%的股份。也就是云景林紙的資產抵2.8億人民幣。 云南省內媒體對此做了報道,但低調處理。這和半年前在昆明海逸酒店二樓貴賓廳的“一次早餐座談”上提出的要求是一致的。在那次座談會上,云南省政府相關領導及省財政廳、國土局、林業廳主要官員和金光集團黃總裁等人達成了11點“共識”,其中一條是:“合作采取低調態度進行,以避免節外生枝,產生不必要的困擾。” “公關小組”也是這次早餐座談的產物。他們決定由云南省政府、金光集團、思茅行署三方共同指派專人駐北京進行申報工作,爭取在2004年4月完成。 在“早餐座談”前兩天,2003年8月25日下午,思茅地委、行署領導已經在海逸酒店內與金光集團高層進行過座談。思茅地委一位主要領導說,將按照省政府兩次辦公會議精神,“堅定不移地支持、配合、服務金光集團到思茅投資建設林漿紙項目”。雙方還擬就了一個非常“高效”的工作時間表:9月份完成金光集團與云景林紙合作的談判;10月份開始進行云景林紙技改擴建30噸磨木漿廠和新建50萬噸銅版紙廠的立項、可研、報批工作;2004年爭取國家審批立項;2004年至2006年完成建廠投產。 云景林紙之外,金光集團在其他縣市的項目也如雨后春筍般擴散開來。到2004年6月,金光集團在云南省內圈定的林漿紙基地就達2750萬畝。金光集團在云南省獲得極高的禮遇,但事實上,此時它在國際上正遭遇莫大的質疑。 有國際知名環保組織指稱其“是最臭名昭著的森林破壞者之一”。長期以來,印尼大片原始雨林被毀壞殆盡,金光被指責為元兇。除此之外,有關金光集團陷入“債務漩渦”的說法也不絕于耳,《財經》雜志曾為此刊發封面報道。但這些于金光集團不利的說法都沒有影響其在云南省的發展。 初次擱淺 國家林業局調研發現項目存在大面積砍伐現有天然林來營造原料林的做法 云南省“公關小組”在前往國家發改委解決立項審批問題時,并未按既定程序征求國家林業局的初審意見。 但最遲在2004年3月,國家林業局就接到反映金光集團營造上千畝紙漿林基地過程中存在問題的匯報。其中羅列了幾點問題:規劃營造的紙漿林基地有很大一部分是現有天然林,荒山荒地包括采伐跡地不到5%;轉讓價格過低,每年每畝林地只給0.8元錢;基地涉及國有林,須經省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但事實上沒走這道程序等等。 接到匯報后不久,國家林業局派人對云南進行了為期10天的調研,在4月20日形成的調研報告中,他們批評地方政府在金光集團營造林基地的過程中,“不經資產評估,由行政行為操作的林地、林木流轉,背離了市場經濟價值,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和林農合法利益受侵害”。報告還指出,“大面積砍伐現有天然林來營造原料林的做法”必須堅決制止。 這一次,國家林業局沒有直接和云南省政府交涉,而是在報告形成快2個月的時候,通知云南省林業廳對森林資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整改。云南省林業廳就此向云南省政府做了匯報,省領導也做出內容積極的指示。“限期整改”政令下達,但似乎并沒有任何具體有針對性的措施。 林業專家在此之前也有分化,金光集團聘用個別專家或以其他方式邀請專家,論證林漿紙基地的運作模式不會對環境造成危害。但也有個別專家呼吁抵制金光集團,其中云南省林業學院院長楊宇明在國外領受環保獎項時,公開表達了對金光集團大規模圈林造紙可能造成生態災難的擔憂。 楊宇明的觀點引起了媒體的注意,2004年6月底,《中國青年報》和《中國新聞周刊》幾乎同時報道了金光集團圈林事件。其中后者的封面報道,詳細描述了金光集團在云南布局的經過和圈林面積,指出這一過程中存在破壞生態、國資流失和侵犯林農利益等方面的危害,并出示證據證明,金光集團在瀾滄縣所謂的“荒山”上營造樣板林的過程中,存在成片砍伐天然林的問題。云南省一位官員稱,該報道剛剛上網不久,正在外地的一位省領導立即趕回昆明召集會議。 云南省林業廳也在《中國新聞周刊》的報道刊登之后,派出兩個工作組對報道涉及的瀾滄縣和景谷縣進行調查核實。在上報給云南省政府的情況報告中,云南省林業廳一方面稱,金光集團的項目符合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策,林業廳也做了很多積極工作;另一方面又表示,項目實施過程中確實存在較為嚴重的問題。報告后附的《林業專家對我省林紙一體化規劃的討論意見》中稱,如果按“林漿紙一體化發展總體規劃”來操作,每年云南省的林木資源赤字將達到1045萬立方米,超采伐面積10萬公頃,“這樣大的資源赤字,全省是難以負擔的”。 在這之后,環保組織“綠色和平”專門赴云南調查,形成《金光集團APP云南圈地毀林事件調查報告》,將金光集團置于風口浪尖上。第一次并購云景林紙的計劃,就這樣擱淺了。 國家林業局的妥協 2004年底公布的重點掛牌督辦10起案件,竟然沒有包括“金光毀林” 媒體和“綠色和平”的介入,使原擬低調進行的云南省有史以來最大的林產業工程開始進入公開討論階段。云南省內媒體紛紛刊發整版報道,強調金光集團對環保的重視和對帶動地方經濟發展所能起到的作用。 金光集團也在公開場合聲稱自己“委屈”,并強調他們在生產紙漿過程中采用先進的環保設備。 在媒體和民間組織熱炒“金光毀林”事件之時,國家林業局隱身一旁,不予表態。2004年底,國家林業局公布重點掛牌督辦的10起案件,其中包括一起采伐天然林木77.7立方米的案件,卻不包括“金光毀林”事件。而按國家林業局事后公布的數據,金光集團在沒有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采伐林木蓄積24709立方米。 “10起案件中最初是有‘金光毀林’事件的,之所以把它拿下,是因為有領導打了招呼。”國家林業局一位官員對記者說,國家林業局做了妥協。 國家林業局和云南省政府妥協的另一個結果是,在2005年,雙方在云景林紙的所在地景谷縣,搞了一個規模很大的聯合調查。此前國家林業局從未和其他省政府進行過此類合作。“這是前所未有的。”國家林業局一位官員說,“因為是云南省的森林,還是要爭取他們的主動性才能達到管理好森林資源的目的。為了達到共同行動的目的,我們有很多遷就和讓步。” 作為雙方聯合調查的一個條件,國家林業局答應不對媒體公開結果,甚至在寫調查紀要時都沒寫具體數字。“實際上數字是很驚人的。一旦這些數字在外傳開的話,是誰也承受不了的。”上述的國家林業局官員稱,“調查效果很好,但之后有些不了了之。沒有媒體的參與,引起的震動就不夠大。另外地方政府最怕也最難辦的是處理人。如果老百姓零星偷砍盜伐了幾方的林木,按照《森林法》,森林公安處罰都是很嚴厲的。但是對數目達到幾十萬方這種事,最后卻沒有人為此真正負責。沒有怎么真正處理人。” 也是在2005年,云南省搞了一次全面的森林資源調查,結果顯示景谷縣的林木蓄積量比9年前少了約680萬方。“任何人面對這個數據,都無話可說。真正懂的人,一看這個數據就知道問題很嚴重。你以前說,云南自然條件好,森林生長快,這樣利用沒有問題。但現在已經是越用越少了,照這個勢頭發展下去,是很嚴重的。”這位國家林業局官員認為,過去的森林資源利用方式是有問題的,那種“大砍大造大發展”的思路應該很好地反思。 金光再發力 給國家林業局的材料中,金光集團一直強調地方政府在整個事件中的主動性 金光集團一直對外強調其在云南的造林計劃,想表明紙漿的生產不會破壞現有的森林資源。他們在云南省思茅市瀾滄縣的“荒山”上營造了部分樣板林。不過,在2004年“金光毀林”風波之后,項目基本都陷于停頓狀態。據金光集團思茅辦事處的接待人員介紹,金光在云南新的造林已經暫停了兩年,“我們就是在維持現有的成果,維護80多萬畝林地,同時在等候政策”。 “金光已經沒有耐心再去造林了,就是地方政府下了很大功夫從農民手上征的地上也沒有再造。有人說是因為它的資金鏈條跟不上了。”云南省一位官員稱,在2006年初,金光集團突然重提并購云景林紙之事,當時有人猜測它是想并購之后用云景林紙的林地設備抵押貸款。 據介紹,在給云南省政府的報告中,金光集團稱,輿論現在已經平息,應該回到原來并購云景林紙的協議上來。接下來,一系列的談判又開始啟動。 在給國家林業局的材料中,金光集團一直強調地方政府在整個事件中的主動性。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金光集團云南漿林事業區總負責人吳禎材也說,“2002年省政府招商引資把我們引進來的時候,是因為云景林紙虧損,就是希望我們來進行合作,轉虧為盈的。” 但云南省開發投資公司一直反對下屬的云景林紙被金光集團并購,他們表示,云景林紙已逐步走上良性發展軌道,在2004年就實現連續4個月的盈利。他們提了種種理由,反對金光并購。 雖然被并購方堅決反對,但新的并購協議還是在2006年8月簽訂了。金光的意志在協議中得到淋漓盡致的體現。“當時有個原則,所有手續都省內解決。”云南省一位官員稱,“比如說,有一個30萬噸的生產線,但省里的立項權限是5噸,怎么辦?就分割開,把一條生產線說成是六條,分開報。” 其他一些無法省內解決的程序(例如這種規模的外資并購需國家批準),金光集團就繞開走。此外,并購涉及的100萬畝森林資源資產的轉讓,并未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只有某評估機構出具了森林資源資產價值咨詢報告書。這種做法明顯違法,因為咨詢結果所確定的價格不能作為森林資源流轉的底價。 金光集團云南漿林事業區總負責人吳禎材解釋說,之所以出咨詢報告,是因為轉讓的林地中,有40余萬畝存在產權糾紛,導致評估報告沒有辦法出。“協議里面約定的是資產交易的暫定價格,最后會根據資產評估報告作交易價格的認定,差額進行多退少補。” 復雜的角力 云南省政府內部,對金光集團并購云景林紙的態度也并不相同 “評估報告還沒有簽訂,為什么急著違規簽協議?簽了協議之后再資產評估,恐怕也難反映真實的價格了。”國家林業局的一位官員稱,在雙方簽訂的協議上寫明了給予金光集團的種種優惠政策。在協議簽完之后,相關領導還向省林業廳施壓,希望待資產評估報告做出來之后,再在評估價格的基礎上優惠10%。 在2006年8月底簽訂并購協議之后,博弈又進入了一個新的高潮。 盡管金光集團很快就在協議上蓋了章,但云南省開發投資公司一直以各種借口推遲蓋章時間。大家都知道11月初將進行人事調整,所以這兩個多月的斗智斗法顯得尤為重要。 據當地林業系統一位官員說,在協議簽訂之后,國資委相關領導希望林業廳同意“在評估價格基礎上再給金光集團優惠10%”。林業廳最后還是給頂了回去,他們拿出《刑法》說,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是要判刑的。“林業廳能做到這點已經很不容易了。” 在整個事件過程中,云南省林業廳一直扮演著一個很被動的角色,無論是在執行省政府和國家林業局的相關決策,還是就某些方面進行抵制。林業廳的領導有時會參加一些座談,他們很難公開表示反對立場,有時還要表現出對某些政策的熱情。他們也會給國家林業局匯報情況,并在可能的話語空間下向省政府表達些意見。 國家林業局有一些積極的表現,并顯示出現實主義的處事方針。國家林業局的一位官員說,“國家林業局想要把地方政府怎么樣也很難”。所以他們會盡量避免公開的爭執,做一些讓步和妥協。這位官員辯解說,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這樣更容易取得效果。 有關各縣市基層政府的表現則很復雜,一方面他們表現出對引進外資的巨大熱情,因為經濟的發展畢竟可以帶來政績,但合作過程中的巨大讓步,有時難免侵害林農利益并造成國資流失,這是他們頭痛的一個問題。 簡單劃分博弈陣營顯然是不恰當的。據當地官員介紹,云南省政府內部,相關領導對金光集團并購云景林紙的態度也并不相同。在2006年8月的簽約儀式上,有兩位分管省領導就沒有到場,有人猜測他們是故意回避。有的省領導還認為,國家林業局發“責令停止”函給省政府有好處,否則讓他們否決此前的決策也很難。而按照程序,停止并購尚需云南省政府的最終決定。 金光集團云南漿林事業區總負責人吳禎材說,“下一次是不是雙方還要再談,那就看將來的發展了。”當地一位官員說,協議尚未生效,即便省政府未再表態,也意味著并購事項徹底告吹。在可預期的未來,不太可能有新的合作產生。 在停止造林兩年之后,金光集團又準備開始新的行動。“他們在瀾滄縣建的樣板林效果并不好。這次他們提出加快造林速度,盡快建廠,向當地政府提出比較苛刻的要求,海拔不能太高,土層不能太薄,而且要連片。”當地林業官員介紹說,這個要求意味著,所謂的造林,是在對現有林的大規模砍伐后進行的。(記者 韓福東 王吉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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