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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維權案例辦法(草案)出臺 典型案例引導維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14:22 中國產經新聞
本報記者 賀民報道 3月14日,記者從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召開的“弘揚3·15精神暨維權案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于近日發布了《3·15維權案例辦法(草案)》。中國法學會消法研究會副會長河山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辦法》的發布,將對今后的維權案起典型性的引導作用。 《辦法》為弘揚3·15精神,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結合經典案例發布,對典型案例發布的概念、條件、范圍及發布的方法、時間、頒發方式等有關情況做了明確規定。 河山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首先,《辦法》將對今后的維權案例起典型性的引導作用。河山說,被批準的維權案例都屬于案例公告,中國法學會消法研究會將這一類案例的作用定位為引導性、典型性作用。 “法律法規在任何國家都是一樣的,不可能定得非常細致,維權案例的發布,就是對法律的補漏。遇到問題時,可以以此作為判定。” 其次,河山表示,這些案例本身就很典型,很有意義。河山介紹,眾多案例在中國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如“徐悲鴻”假畫案,就創下了中國維權案例的“四個第一”,是我國人民法院首次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決經營者因商業欺詐行為而對消費者作出加倍賠償的經典案例。又如“鶴壁商品房銷售欺詐案”,經過經過一審、二審以及申訴后終于塵埃落定,是全國首例終審生效的商品房雙倍賠償案,在越來越多的商品房雙倍賠償索賠案件中,這個案件具有突破性的意義。 “商品房不是商品”,“汽車是奢侈品不是消費品”……面對這種“說法”,《辦法》將根據其有效案例嚴厲反駁。據中消協等部門介紹,今后每年都將在3·15期間發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 在被記者問到《辦法》將對社會、對公眾將產生怎么樣的影響時,河山概括了兩點,首先,案件作為先例,這會使得公民認為有法可依,當然能對今后消費者積極主動維護自身權益有重要作用。第二,公民有了相關案例可以借鑒,在自身遇到類似案件時同樣可以依照相同的法律法規維權。“可以說,維權案例的發布創建了一套制度。” 河山舉出了相關案例說明,2006年上半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消費8.9元所引發的消費糾紛案,消費者發現在商場購買的樂天木糖醇包裝上載有“全國牙防組認證”字樣,后經確認,發現全國牙防組并不屬于國家法定的認證機關,以其行為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為由訴至法院。這樣一起公益訴訟案件,雖然金額小,但之后受到了衛生部和國家認可認證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高度重視,此案也被評為2006年度中國十大最有影響性訴訟。 我國于1987年加入國際消費者聯盟,并于1997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該法不僅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全票通過的法律,而且是在大陸法系中首次規定了對欺詐消費者的懲罰性賠償的法典,被百姓評為知名度最高的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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