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廣告嚴重違法藥品不得銷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09:30 北京晨報
新華社電 (記者 呂諾) 新修訂的《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將藥品廣告與產品掛鉤,今后,廣告嚴重違法的企業,有關部門將對其產品實行強制控制措施,暫停該產品的銷售。 新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任意擴大產品適應癥(功能主治)范圍、絕對化夸大藥品療效、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違法廣告,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一經發現,應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暫停該藥品在轄區內的銷售,同時責令違法發布藥品廣告的企業在當地相應的媒體發布更正啟事。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