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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本月執行天然砂禁出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03:32 第一財經日報
邵芳卿 從今年3月1日起,中國內地恢復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對港澳臺地區出口將另行規定。福州海關昨日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受此影響,今年前兩個月福建出口天然砂222.1萬噸,同比下降36.5%;價值721.1萬美元,下降14.4%。 其中,對臺灣地區出口153.3萬噸,下降24.1%;對日本出口49萬噸,下降62.4%;對韓國出口17.1萬噸,下降0.5%。對三地合計出口219.4萬噸,占出口總量的98.8%。 此項禁令出自2006年12月商務部和海關總署的第87號公告(下稱“87號公告”)。2006年3月,兩部門曾頒布第16號公告,計劃自當年5月起禁止出口,因考慮企業實際情況而推遲。我國“十一五”規劃也曾明確指出要“嚴格限制海砂開采”。 去年7月中旬,商務部、海關總署會同國家海洋局對廣東、福建兩省進行聯合專題調研,并確定了恢復禁止措施最終日期。 數據顯示,世界最大的砂子進口國日本2005年從中國廣東、福建等地進口180萬噸海砂,大多作為混凝土原料。我國禁令引起了日本建筑業的擔憂。 福州海關分析指出,87號公告已開始執行,根據內地與香港、澳門于2月在CEPA框架下簽署的《天然砂貿易合作機制》,自3月25日起對港澳天然砂的出口將走上正軌,但對臺灣地區的出口政策仍未明確,考慮到臺灣天然砂資源極度貧乏,建議盡快出臺。 此外,該海關還建議相關主管部門注意引導砂石行業進行產業升級,鼓勵深加工或尋求其他替代品,并提高出口準入門檻,實行資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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