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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商品房全面實行明碼標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 08:43 北京晨報
深圳工商物價和國土房產部門出臺規定 新華社電 (記者 何廣懷) 為提高房價透明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深圳商品房銷售今年將全面實行明碼標價制度。 深圳工商物價和國土房產部門日前聯合發布的通知對推行房價明碼標價的進程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一手在售樓盤今年6月30日前須完成,二手房限期是12月30日。 明碼標價內容包括:樓盤名稱、開發經營企業名稱、預售許可證號、坐落位置、容積率、土地使用年限、每戶配置停車位的比例、房號、套內建筑面積、公共分攤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單價、總售價、價格舉報電話等。從事二手商品房銷售的房地產中介企業,也應當向消費者明示樓盤名稱、戶型、朝向、裝修情況、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單價和總售價等相關內容,并要在其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標示中介服務費和其他相關收費的收取方式、收費比例或收費金額。此外,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與消費者有約定物業收費標準的,還應將物業收費管理單位、收費標準等標示;向購房者收取誠意金或其他名目預付款的,也必須標明收取方式、收取金額等內容,讓消費者做到明明白白消費。 深圳工商物價和國土房產部門建議房地產企業采用價目表、價格牌、價格公示墻等方式,在售樓處或銷售場所顯著位置進行明碼標價;新售樓盤較大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還應采取價格手冊、多媒體終端查詢等方式標示商品房價格。 深圳還要求,商品房開發項目取得預售許可后,開發商必須全部即時上網公開銷售,并同時公布所有商品房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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