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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與連鎖經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 11:14 法制日報
連鎖經營經營是一個種概念,而特許經營是一個類概念,是連鎖經營的模式之一。有人把特許經營作為與連鎖經營平行、并列的概念,是不夠準確的。當然,有時人們在狹義上使用連鎖經營的概念,這時的連鎖經營實際上僅特指直營連鎖。在這種意義上,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是并列、平行的概念。因此,談到特許經營與連鎖經營的區別,實施上指的是特許經營與連鎖經營的另外兩種模式,即特許經營與直營連鎖和自由連鎖的區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 張穹 2007年2月6日,溫家寶總理簽署第48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公布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規范和管理特許經營活動的專門行政法規。條例針對我國特許經營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借鑒國外有益作法,對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件、特許人備案制度、特許經營合同的訂立、特許人信息披露制度、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的行為規范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條例的公布施行,對于規范特許經營活動,促進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抓緊貫徹落實條例的相關準備工作,社會各界對條例的公布也比較關注。但是,對于到底什么是特許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的簡稱),特許經營和通常所說的連鎖經營是什么關系,社會公眾的了解還不夠充分,認識不十分清楚。因此,有必要對此做一些分析、對比、解釋,以便更好地學習條例的內容,領會其精神實質。 一、什么是特許經營 特許經營是一種營銷方式,最早出現在美國,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特許經營的主要優勢是操作簡便,成本較低,可以快速擴大營銷規模,滿足消費者對便利化、規范化服務的需要。因此,特許經營這種營銷方式在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被廣泛采用,目前已經發展得比較成熟。特許經營在我國出現的時間并不長,只有十幾年,但發展速度很快。特別是2000年以來,特許經營在我國進入高速增長期。據統計,截至2005年年底,全國已有2320個特許經營體系。 對于特許經營的定義,雖然有多種不完全相同的表述,但其基本內涵和要素則是一致的。比如: 國際統一私法協會《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示范法》對特許經營的定義是:特許經營是指由一方(特許人)授權或要求另一方(受許人)依照特許人指定的系統以自己的名義商品銷售或提供服務,并獲得直接或間接的財務回報。該系統包括專有技術和支持,基本的業務運作模式,包括特許人對受許人嚴格的和持續的營業控制,并應實質上使用特許人指定的商標、服務商標、商號和標志等。 我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對商業特許經營的定義也作了明確規定: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也就是特許人,通過訂立合同,將其擁有的上述范圍內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也就是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活動。 從上述關于特許經營的定義可以看出,特許經營包括四個基本要素: 一是,特許人必須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并通過合同形式許可被特許人使用上述經營資源。特許人如果不具備上述條件,特許經營也就無從談起。因此,《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對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件作了明確規定。 二是,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是一種合同關系。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是相互獨立的市場主體,雙方通過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渡虡I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并對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內容以及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的有關要求做了明確規定。 三是,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特許經營是一種高度系統化、組織化的營銷方式,統一的經營模式是其核心要求之一,也是保證服務的規范性、一致性以及維護品牌形象的需要。這種統一的經營模式體現在各個方面,大到管理、促銷、質量控制等,小到店鋪的裝潢設計甚至標牌的設置等。 四是,被特許人應當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費用。特許人擁有的經營資源一般都經過了較長時間的開發、積累,具有較高的商業價值。被特許人經許可使用這些經營資源也是為了開展經營活動,因此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支付費用的種類、數額以及支付方式,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 二、連鎖經營及其分類 連鎖經營是指通過一定的聯結紐帶,遵循一定的規則,將眾多分散孤立的經營單位聯結在一起,并按照規則的要求進行商業運作。連鎖經營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一方面,社會化大生產要求流通領域必須實行規模經營,以大流通來適應大生產;另一方面,大眾消費時代又要求流通領域必須實行靈活經營,以方便化的流通來適應個性化的消費。為了解決流通中這種規模與靈活、效率與方便之間的矛盾,連鎖經營作為一種新型的現代流通方式便應運而生。連鎖經營通過對若干零售企業實行集中采購、分散銷售、規范化經營,把現代社會化工業大生產的基本原理,結合商業的特點,運用到流通領域,實現了流通的系統化和規;_到了規模效率與靈活方便的統一。連鎖經營的基本規范和內在要求,便是在連鎖體系內實行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范和統一銷售價格,其本質特征集中表現為分工專業化、作業標準化、形象一致化等方面。 從國外連鎖業的發展實踐來看,連鎖經營從最初以單一所有權形式即直營連鎖的形式出現,逐漸演變成直營連鎖、特許連鎖和自由連鎖三種形式并存的局面。因此,一般認為,連鎖經營包括三種模式:直營連鎖、特許連鎖和自由連鎖。美國、日本等主要發達國家以及國際連鎖店協會等組織都將連鎖經營分為這三種模式。我國此前的有關規范性文件中也采用了這種分類方法。從我國的立法規定來看,特許經營也被定義為連鎖經營的一種。例如,原國內貿易部1997年印發的《連鎖店經營管理規范意見》中明確規定:連鎖店包括以下三種形式:直營連鎖、自愿連鎖、特許連鎖(或稱加盟連鎖);2002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國家經貿委關于促進連鎖經營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中也指出,連鎖經營是通過對若干零售企業實行集中采購、分散銷售、規范化經營,從而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的一種現代流通方式,主要有直營連鎖、特許連鎖、自由連鎖等類型。 所謂直營連鎖,是指連鎖公司的門店均由公司總部全資或控股開設,在總部的直接領導下統一經營?偛繉Ω鏖T店的人、財、物及商流、物流、信息流等方面實施統一管理。因此,直營連鎖本質上是指處于同一流通階段,經營同類商品和服務,并在同一個總部集權領導下,進行共同經營活動的零售企業集團。直營連鎖的主要特點包括:所有權集中統一于總部,所有的直營連鎖店歸屬于同一公司或同一經營資本;由總部集中領導、統一經營;實行統一的核算制度;各直營連鎖店經理是雇員而不是所有者;各直營連鎖店實行標準化經營管理等。 所謂自由連鎖,是指由分屬于不同資本的獨立的零售商自愿組成的,實行共同進貨、統一配送、共同促銷等的契約型聯合體。1997年原國內貿易部發布的《連鎖店經營管理規范意見》將自由連鎖定義為:“自由連鎖公司的門店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的資產所有權關系不變,在總部指導下共同經營”。一般來說,自由連鎖中各連鎖公司的店鋪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的資產所有權關系不變,各成員使用共同的店名,與總部訂立有采購、促銷、宣傳等方面的合同,并按合同開展經營活動,各成員可自由退出。自由連鎖的特點主要包括:各加盟店在保留單個資本所有權的基礎上實行聯合,總部同加盟店之間是協商、服務關系;總部行使加盟店委托的職能,盡最大的努力促進加盟店的繁榮與發展,同時向加盟店返還依靠規模經營所得的利益;總部同加盟店之間實行集中訂貨和統一送貨,統一制定銷售戰略,統一使用物流及信息設施;各加盟店不僅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人事自主,而且在經營品種、經營方式、經營策略上也有很大的自主權。 特許連鎖,也就是特許經營。特許經營中的各個加盟店(被特許人)因為有共同的總部(特許人),并使用統一的經營模式、統一的企業形象,有的還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等,從而具備了“連鎖”的特征。 三、特許經營與直營連鎖、自由連鎖的區別 從特許經營、直營連鎖、自由連鎖各自的定義和特許可以看出,特許經營與直營連鎖和自由連鎖都有比較明顯的區別。 (一)特許經營與直營連鎖的區別 1、產權關系不同。特許經營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各個特許加盟店的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沒有資產紐帶;而直營連鎖店都屬于同一資本所有,各個連鎖店由總部所有并直接運營、集中管理。這是特許經營與直營連鎖最本質的區別。特許經營總部由于利用他人的資金迅速擴大產品的市場占有率,所需資金較少。 相比之下,直營連鎖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 2、法律關系不同。特許經營中特許人(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之間的關系是合同關系,雙方通過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建立起關系,并通過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直營連鎖中總部與分店之間的關系則由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調整。 3、管理模式不同。特許經營的核心是特許經營權的轉讓,特許人(總部)是轉讓方,被特許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許經營體系是通過特許者與被特許者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形成的。各個加盟店的人事和財務關系相互獨立,特許人無權進行干涉。而在直營連鎖經營中,總部對各分店擁有所有權,對分店經營中的各項具體事務均有決定權,分店經理作為總部的一名雇員,完全按總部意志行事。 4、涉及的經營領域不完全相同。直營連鎖的范圍一般限于商業和服務業,而特許經營的范圍則寬廣得多,除商業、零售業、服務業、餐飲業、制造業、高科技信息產業等領域外,在制造業也被廣泛應用。 (二)特許經營與自由連鎖的區別 1、特許經營是總部和加盟店依照一對一的特許經營合同成立的,而自由連鎖是加盟店按自發的意志、自愿共同結成的組織。 2、特許經營的加盟店與總部之間存在縱向關系,各加盟店沒有橫向聯系。自由連鎖的加盟店之間則存在橫向聯系。 3、自由連鎖是由加盟店集資組成,所以加盟店可以得到由總部利潤中作為戰略性投資的、持續性的利潤返還,而特許經營中沒有這種總部對加盟店的利潤返還機制。 4、自由連鎖成員店的經營自主權比特許經營加盟店多,相互聯系更為松散。 5、特許經營加盟店在合同期內不能自由退出,自由連鎖店可以自由退出。 6、自由連鎖總部一般是非營利性機構,不收或收取少量的會費。特許經營中則有特許經營費用和保證金等。 7、特許經營體系通常依托于特許人開發的某些獨特的產品、服務、經營方法、商號、商譽或者專利之上,而自由連鎖則沒有這些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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