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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禁止對扭虧無望企業增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 13:49 大洋網-廣州日報
時報訊 (記者 何雪峰) 近日,廣東省國資委下發《廣東省省屬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收緊省屬國有企業投資行為,嚴禁對已經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的企業增加投資,未經省國資委同意,企業不得進行期貨投資、委托理財等高風險業務。 省國資委強調,該辦法主要對下列投資活動進行規范: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等固定 資產投資;設立全資子企業、收購兼并、合資合作、股權置換,對出資企業追加投入等對外投資;證券投資、期貨投資、委托理財等金融投資。 廣東省國資委要求,企業投資活動應符合國家、省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和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且預期投資收益不低于國內同行業同期平均水平。 按照規定,為防范投資風險,嚴禁對已經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的企業增加投資;嚴禁與資信不佳、資產質量狀況較差或明顯缺乏投資能力的企業合作投資;嚴格控制與主業無關的投資項目;未經省國資委同意,企業不得進行期貨投資、委托理財等高風險業務;收購兼并、以非現金方式對外投資的,企業應嚴格做好審計評估和盡職調查等工作。 規定說,企業應在每年第四季度向省國資委報送下年度投資計劃的相關材料,年度投資計劃內單項超過企業凈資產5%或5000萬元人民幣的境內的主業投資,以及年度投資計劃內單項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境內的非主業投資,應在董事會作出決議后10個工作日內報省國資委備案。 而對于項目投資額、資金來源和構成等進行重大調整的;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導致企業控制權轉移的;合作方嚴重違約,損害股東權益的;單項投資虧損超過1000萬元的,或新投入項目在投入營運后前三年累計虧損致使所投入的資本及權益減少20%以上的;項目在近期內有重大違法經營情況的等幾種情況,企業應及時向省國資委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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