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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對超標準能耗加價三倍收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 03:49 第一財經日報
李攻 能耗第一大省山東將通過超標準耗能加倍收費的辦法約束能源浪費行為。 從3月開始,《山東省超標準耗能加價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按照這個《辦法》,超過限額標準用能的單位,將以能源基準價格為基礎,實行加價收費。其中,超標準10%以內,超耗部分加價1倍;超標準10%~20%,超耗部分加價2倍;超標準20%以上,超耗部分加價3倍。 該《辦法》還規定,對超標準用能單位除實行加價政策外,還將要求其限時整改,在規定時間內能耗仍不能降到標準以下的,將被責令停產或關閉。 超標準耗能是指用能單位超過國家、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節能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各項能源效率、能源消耗限額標準使用能源。而能源基準價格為,電每千瓦時0.6元,標準煤每噸500元。 現在山東是第一能耗大省。統計數字表明,2006年,山東省耗電總量達到2272億千瓦,同比增長15.2%,消耗標煤2.5億噸,而山東省自產煤炭卻只有1.5億噸,有2/5要靠進口和外調。 2005年,山東單位GDP能耗(噸標準煤/萬元)為1.28,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1.22,而同期廣東省只有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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