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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要求開發商對住宅區配套設施預先書面承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 13:35 新華網
新華網杭州2月28日電(記者岳德亮) 從今年3月起,在浙江省杭州市開發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如果未在開工前立下配套設施建設的“承諾”合同,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以往,市民在買房子的時候,售樓小姐經常“肯定”地承諾,樓盤綠化面積充足,有游泳池、超市等設施,結果直到住進去了,這些承諾都還沒兌現,詢問后得到的答復是——那些是我們二期、三期的配套,要整個樓盤全部建設完成才能交付。 浙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批準的《杭州市居住區配套設施建設管理條例》規定,從2007年3月1日起,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居住區配套設施建設合同。合同應當明確配套設施的建設內容、開工及竣工期限、分期交付使用的批數及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完成配套設施建設。 作為保障措施,這項條例要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已經完全履行配套設施建設合同義務的開發建設單位,核發《配套設施建設合同履行確認證明》。房屋開發建設單位將憑《配套設施建設合同履行確認證明》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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