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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機攜11發子彈 換來10天拘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 10:18 中國民航新聞信息網
臺海網3月1日訊(記者 房舒 通訊員 尹文斌) 放在行李箱里的11發子彈本是留作紀念的,章某(女)出門前忘了取出,欲上飛機時被發現后她被廈門機場警方處以10天拘留。 章某是貴州人,2月15日她同幾個親戚一道,帶著女兒從貴陽乘火車到廈門的親戚家過年。2月27日早上,她和女兒準備在廈門機場乘坐飛機回貴州。她在辦理行李托運手續時,機場安檢人員問她托運的紅色行李箱里有沒有違禁物品,她這才想起行李箱里有11發子彈忘了取出。 原來,這11發子彈是章某的前夫1982年從部隊退伍時帶回家中留作紀念用的,子彈是打靶時剩下的。后來章某在家中收拾東西時發現了這些子彈,當時她也沒有多想,就把它放進自己行李箱的底部,然后就一直沒有取出來。這次她來廈門時把行李箱帶上了。 機場警方介紹說,子彈是國家明令禁止攜帶的違禁物品。因而他們對章某處以10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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