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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將簽約促中藥應對歐盟標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 03:00 第一財經日報
王晴 法國外交部長菲利普·杜斯特-布拉齊28日抵達中國訪問,并將于3月1日同中國衛生部部長高強簽署一項旨在促進法中之間在傳統中藥領域合作的協議。 此項協議旨在促進中藥的臨床和基礎研究,協調中藥的標準化與工業化生產之間的關系。目前,中藥出口歐盟面臨更嚴格的要求。2004年4月,歐盟發布《歐盟傳統草藥法》,首次在歐盟范圍內規范了傳統草藥產品上市的程序和要求。進口到歐盟的中藥需證明已在歐盟成員國應用達15年以上,同時證明在第三國(如中國)應用30年以上,才能在歐盟正式注冊,且注冊的中藥只能包含植物成分和幾種礦物。此前,中藥都是以食品、營養品、食品添加劑等非正規身份進入歐盟的。 《歐盟傳統草藥法》規定:2004年5月~2011年4月為過渡期。2011年4月后,草藥銷售將受到嚴格的管理。中國商務部駐英國經商處曾發布報告警示:中藥若不盡早在歐盟完成藥品注冊,過渡期結束后就會被歐盟拒于門外。截至去年底,中國尚無一家企業向歐盟遞交中藥注冊材料。 法國駐華大使館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中法之間的協議將利用法國的工業化生產使出口歐盟的中藥標準化,以加大中藥對歐盟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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