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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審批方式調整后省級政府由二傳手變負總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 16:25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2月2日電 日前,國土資源部印發了《關于調整報國務院批準城市建設用地審批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07年起,依法由國務院分批次審批的城市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調整為每年由省級政府匯總后一次申報,省級政府對城市建設用地負總責。 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有關負責人在回答《中國國土資源報》記者提問時表示,調整用地審批方式后,省級政府由原來的“二傳手”角色,變為對城市建設用地負總責。 所謂負總責,總體上說就是對申報城市建設用地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合理性負總責,包括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是否符合規劃計劃、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是否符合用地申報有關要求、用地是否結構合理、確實需要、節約集約等。 有關負責人介紹,具體工作上,省級責任主要擔負對城市新增建設用地的審核把關、檢查指導:一是,對城市申報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嚴格審查。二是,在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后,對城市申報的實施方案進行審核把關。三是,對城市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與實施方案的申報、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此外,相關負責人表示,實行新的審批方式后,國土資源部在城市用地審查報批中主要有兩方面工作:一是對城市新增建設用地負責審查把關。二是指導、督促地方搞好組織實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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