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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調控房地產 地方政府豈能該出手時不出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 11:51 經濟參考報
本報記者:王炤坤 2月1日起,我國將對房地產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由1994年以來的“預征”轉為征管“清算”。這是我國以稅收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的又一“重拳”。從提高契稅、調整營業稅、到強制性征收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房地產領域的稅收調控一直在進行。但在不少地方房價“漲聲”依舊。房地產稅收調控政策為何沒有帶來房價全線下降? 在人們的質疑聲中,地方政府的作用露出了水面:作為稅收調控政策的執行者和“補臺者”,一些地方政府“該出手時不出手”,不僅使稅收調控政策大打折扣,還在一定程度上使國家稅務部門期望的“稅負擠壓行業暴利”演變成了“稅負轉嫁百姓”。 稅收調控,一刀下去砍痛了誰? 房地產土地增值稅清算,真的能挺起百姓買房的腰桿,擰干“房市虛火”帶來的泡沫嗎?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近日分析指出,房子的價格是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同時也是開發商參考成本費用等因素決定的。供大于求的情況下與供不應求的情況下價格走勢不一樣。因此,稅收價格起什么作用,取決于不同情況。有些地區房地產價格有所回落,但是有些地區房地產價格還在上漲。對價格的調控,關鍵在于相關政策的協調運用。 結合謝旭人的冷靜分析,應當看到有兩個變量,是稅收調控政策難以控制的。一是稅負具有很能強的“轉嫁性”,當住房需求無法滿足和替代時,稅負帶來的成本自然會完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二是土地一級市場存在的“灰色地帶”和政府炒地皮行為對房地產稅收調控的“拆招卸力”。 地方政府,別一味“坐收紅利” 中國銀監會副主席蔣定之不久前指出,房地產交易是地方政府重要稅收來源,來自房地產相關的稅收大體占到城市可用財力的30%至50%,有的城市要在60%以上。地方政府和房地產業之間存在的利益鏈條是緊密的。 今年2月1日開征的房地產增值稅又是一個地方稅種,隨著清算結果面世,人們會發現這將是一筆可觀的地方財政收入。山西財經大學王永亮副教授說,稅收調控政策的作用,是否能夠朝著政策設計者預期的方向發展,要依靠一定的經濟環境和相關政策。謝旭人局長所說的“關鍵在于相關政策的協調運用”就是這層意思。在房地產稅收的盤子不斷變大的情形下,地方政府不應在稅收調控中一味“坐收紅利”,對事關百姓住房和房市健康發展的事情“無利不起早”。 目前,影響稅收政策環境的相關因素應當地方政府注意: 其一,經濟適用房、中小戶型、廉租房總體供應不足,局部供應失衡。有數據表明,在24個大中城市中,12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商品房面積的比重不到一半。經濟適用房進入二級市場,帶來房市的不公正和國家土地收益流失;經濟條件差的城市拆遷戶基本利益未能得到合理保護;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地點偏遠,公共服務與基本設施不配套。 其二,城市住宅建設缺乏合理規劃,對居民住房需求不能合理引導。如廉租房制度,在世界范圍內都是解決低收入群體居住的有效辦法,但我國城市政府和居民對此都興趣不濃。 其三,各地普遍缺乏規范、權威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和及時、真實的披露平臺,少數開發商與中介機構聯手編報甚至謊報商品房銷售進度,發布不實價格信息,惡意哄抬房價,人為造成市場緊張,誘發房價非正常上漲。 其四,房地產行業偷逃稅款現象十分普遍,缺少一個誠信納稅的地方合力監管機制,使房地產行業的實際稅負水平、利潤水平經常出現局部失真。 地方政府:該出手時就出手 稅收調控杠桿發力的“難控點”,也正是地方政府大有作為的舞臺。地方政府通過行政手段至少可以在幾個方面為房地產稅收調控政策“補臺”: 一是想方設法增加經濟適用房、中小型住房、廉租房的供給,強化行政區內各區域、各地段房地產項目的均衡開發和充分供給。中國銀監會副主席蔣定之認為,政府應當建立土地收益儲備基金,對當年及政府屆期內使用比例作出規定,避免寅吃卯糧;調整使用土地收益方向,規定其用于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的比例。 二是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盡快通過行政管理改革、完善土地批租和城市規劃制度,強化紀檢監察,全面規范土地使用權取得市場,防止官商勾結囤積土地,哄抬地價;停止政府以地生財的不當做法。 其三,政府要發揮協調各方的作用,使稅務、國土、城建、金融、房地產管理等部門形成合力,實現信息共享,打造兩個平臺:一是房地產交易信息共享平臺、誠信備案登記平臺;二是房地產誠信納稅平臺。以此促進房地產企業朝著利國利民、經濟社會效益雙贏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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