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此頁面為打印預覽頁 | 選擇字號: |
|
\n';
//判斷articleBody是否加載完畢
if(! GetObj("artibody")){
return;
}
article = '
\n'
+ GetObj("artibody").innerHTML;
if(article.indexOf(strAdBegin)!=-1){
str +=article.substr(0,article.indexOf(strAdBegin));
strTmp=article.substr(article.indexOf(strAdEnd)+strAdEnd.length, article.length);
}else{
strTmp=article
}
str +=strTmp
//str=str.replace(/>\r/g,">");
//str=str.replace(/>\n/g,">");
str += '\n 文章來源:'+window.location.href+'<\/div><\/div>\n';
str += '\n |
此頁面為打印預覽頁 | 選擇字號: |
|
|
|
中國終止對進口辛醇反傾銷調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 03:26 第一財經日報
李溯婉 中國商務部于昨日公布了辛醇(Octanol)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認定原產于韓國、沙特阿拉伯、日本、歐盟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辛醇存在傾銷,國內辛醇產業未受到實質損害。 《第一財經日報》從商務部了解到,中國2005年9月15日對原產于上述地區的進口辛醇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通常情況下應在一年之內結束,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07年3月15日。商務部昨天決定,自2007年1月31日起,終止對原產于韓國、沙特阿拉伯、日本、歐盟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辛醇的反傾銷調查。 辛醇主要用于生產DOP、DOA等增塑劑,是重要的有機化工原料和化學助劑原料。經審查國內辛醇表觀消費量、國內產業產能、產量、銷售量、市場份額、銷售價格、銷售收入、稅前利潤、投資收益率以及就業人數、人均工資、勞動生產率和期末庫存等產業損害指標,國內產業未受到實質損害,故商務部依法作出終止調查的裁決。 隨著中國市場開放程度進一步擴大,我國也在按照國際通行規則合理采取反傾銷等貿易救濟措施,積極維護國內產業安全。 來自商務部的最新統計顯示,從1997年第一起反傾銷措施起,到2006年底,我國共對來自24個國家和地區的44種進口產品發起47起反傾銷調查。對32起反傾銷案作出肯定性裁決,加征反傾銷稅;作出無損害裁決2起,終止調查4起。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