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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航空銷售代理向港澳開放 外國企業無權經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 01:50 信息時報
時報訊 (記者 高江虹) 前天開始,內地正式允許香港、澳門的航空銷售代理公司在內地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昨日,駐站廣州的中國航空運輸協會中南地區代表處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證實,該處已開始接受港澳航空運輸銷售代理公司在內地設立合資企業的申請。 據該負責人透露,目前該處接受的代理企業申請尚不足10個。但由于廣州臨近港澳地區,因此預計申請量在未來還將有大幅增加。 一位業內人士也向記者表示,根據中國加WTO的相關承諾,我國物流市場進一步向外資開放是未來的趨勢。 據了解,2005年底開始,外資已被允許在內地建獨資的物流企業;而此前未對外資開放的物流領域也將逐步放開。一位接近國家相關部門的知情人士也透露,相關部門正在就該市場對外資放開進行可行性研究,內地航空貨代市場對外資適度開放是遲早的事。 此前根據CEPA及相關條款規定,香港及澳門企業可較其他外資企業提早2~3年在內地經營空運銷售代理業務,但這項優惠政策一直未有落實。 國家民航總局去年3月將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的審批工作,改為由中國航空運輸協會進行資格認可及管理,該會當時表示,對于外資及港、澳、臺投資銷售代理業的問題,仍將按照《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管理規定》第十條的規定執行,即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可以經營一類銷售代理業務和二類貨運銷售代理業務。外商投資的比例由民航行政機關確定。在民航總局沒有出臺明確規定之前,外商獨資企業不得從事銷售代理業務。 政策解讀 港澳企業注冊要求與內地相同 從1月30日起實施的《(中國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可辦法)的補充規定》,允許符合“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定義”的港澳航空銷售代理公司在內地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而資格認可的要求與內地企業相同:一、申請人必須是注冊資本達到一定數額(一類銷售代理150萬元人民幣,二類銷售代理5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法人;二、必須有至少3名取得從業合格證書的銷售人員;三、須擁有固定的獨立營業場所和必要的電信設備等。 除此之外,為簡化資格認可程序,港澳公司可在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網站填寫申請表格,經過該會地區代表處表格審核合格后,直接將文字材料送至該會總部進行資格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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