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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機票銷售市場向港澳開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2日 13:43 中國民航新聞信息網
繼內地航空運輸業允許外資和民資進入后,民航總局又對港澳企業放開了機票銷售市場。 昨(19)日,民航總局公布《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二)》,香港、澳門的航空銷售代理企業將可以在內地獨資開展業務。國家將允許符合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定義的香港、澳門航空銷售代理企業在內地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注冊資本要求與內地企業相同。 一位機票代理企業負責人介紹,按照以前外商投資中國民航業的有關規定,外資企業是不能在內地設立獨資的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的,然而香港和澳門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其地位比較特殊,由于CEPA(《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的緣故,民航總局出臺上述政策其實是把內地機票分銷市場的門檻降低,為更多的港澳票代企業進軍內地市場創造了條件。 我國民航業近年來正在不斷加快開放步伐。2002年,《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出臺,在中方控股的情況下允許外資投資航空公司、機場等行業;2005年8月,民航總局出臺《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試行)》,從而令航空運輸領域也向民資敞開了大門。 不過中國航協有關專家表示,目前除港澳地區以外的外資尚無法獨資經營航空票代企業。據其介紹,我國政府在加入WTO時,對航空器的維修服務、計算機訂座系統(CRS)服務以及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明確規定了外商準入的條件,但是對銷售代理業的外資準入問題并沒有作出任何承諾。 另外,民航總局在《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中,并沒有對外商投資銷售代理業的條件作出明確規定。在民航總局沒有出臺明確規定之前,外商獨資企業不得從事銷售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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