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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我國將取消外商投資旅行社設立分支機構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01:12 信息時報

  ●7月1日起,取消設“分店”限制并對注冊資本實行國民待遇

  ●2月1日起,鼓勵有條件和有實力的旅游企業“走出去”發展

  時報訊 (記者 葉靜)我國將自2007年7月1日起,取消對外商投資旅行社設立分支機構的限制,并對外資旅行社的注冊資本實行國民待遇。這是國家旅游局局長邵琪偉在昨日召開的全國旅游工作會議上宣布的。

  昨日,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自今年2月1日起,國家將取消對內資旅行社設立分支機構的限制,并鼓勵有實力的旅游企業“走出去”發展。按照實施“走出去”的戰略要求,鼓勵有條件、有實力的國內旅游企業到中國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的主要國家和地區,投資收購、建設、管理賓館飯店和景區景點等旅游設施。并且也擬取消外資旅行社設立分支機構的限制。

  廣州康泰國際旅行社經理崔峻表示,他們非常歡迎取消這樣的限制,之前規定外資旅行社在國內允許經營入境旅游和國內旅游業務,但是不允許設立分支機構,比如一家外資機構在廣州注冊,就只能在廣州設立一個旅行社,不允許去其他地方設立分支機構,這樣極大的限制了外資旅行社的發展,如果放開限制,外資的旅行社就可以和國內的旅行在同一個平臺上展開競爭了。

  廣東省旅游局的有關負責人昨日向記者表示,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以及《外商控股和外商獨資旅行社暫行規定》,加入WTO后,外資社的限制逐步放寬。

  據悉,中國自2003年7月12日起,允許在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和北京、上海、廣州、西安和深圳設立外商控股和外商獨資旅行社。境外投資者年旅游經營總額在4000萬美元以上的可以申請設立外商控股旅行社,境外投資者年旅游經營總額在5億美元以上的可以申請設立外商獨資旅行社。外商投資旅行社注冊資本不低于400萬元人民幣,允許經營入境旅游和國內旅游業務,但仍不允許經營中國公民出境旅游業務,不允許設立分支機構。

  根據新華社的消息,從今年起,外資旅行社就可以在國內設立分支機構,從7月開始,外資旅行社的注冊資本將實行國民待遇,據記者了解,注冊一家國內游的旅行社,最低只要10萬元的保證金就可以了。

  相關鏈接

  我國開放旅游業進程一覽

  1、加入WTO后, 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可以合資、合作旅行社形式在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和北京、上海、廣州和西安設立旅行社,外商投資旅行社注冊資本不低于400萬元人民幣。

  2、加入WTO后3年內,允許外資在合資旅行社中擁有多數股權,外商投資旅行社注冊資本不低于250萬元人民幣。

  3、加入WTO后6年內,允許設立外商獨資經營的旅行社,并取消設立地域和設立分支機構的限制,外商投資旅行社最低注冊資本等同于對內資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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