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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將立法嚴打涉電違法行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 10:56 中國電力新聞網

  本網訊 元月15日上午,安徽省十屆人大二十八次常委會召開。該省政府向大會提交了關于申請審議《安徽省電力設施保護和違法用電查處條例(草案)》的議案。現今,有些地方電力設施遭受破壞和嚴重竊電現象十分猖獗,已成該省電力工業發展的兩大燃眉之患。從2000年至2005年,全省供電企業被竊電量就高達6億度之多,按全省售電均價測算,安徽電網企業少收電費2.5億元,國家少征稅收近5000萬元。據不完全統計,僅去年1至9月份,該省就發生破壞電力設施案件1704起。

  由于缺乏必要的法規約束,近年來,我省不少地方電力設施屢遭破壞,盜用電能現象屢屢發生。為改變這種狀況,政府向大會提交會議審議的《安徽省電力設施保護和違法用電查處條例》(草案),對“電耗子”實行嚴打。《條例》(草案)對明令禁止的竊電行為進行了具體規定,竊電要被追繳電費,罰款電費5倍以下,沒收竊電裝置。而對于那些制造和銷售竊電裝置、向他人傳授竊電方法的人員,草案也作出了具體規定:制造和銷售的將被處以1萬至5萬元罰款;傳授竊電方法的處以2000元至1萬元的罰款。對于破壞電力設施的,條例規定要恢復原狀,按照損失額的5%至10%進行罰款,罰款最高不超過1萬元。對于兩者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移送公安機關。《條例》還規定,電力主管部門對危害電力設施和竊電行為不依法查處的,除了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也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電力主管部門對竊電行為認定錯誤的,要向當事人賠禮道歉,恢復其名譽,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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