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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規范企業機場聯合重組改制管理工作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10:58 中國民航新聞信息網
本網訊 為了規范民用航空企業、機場聯合重組改制行為的管理工作,民航總局日前發布公告,將于2007年1月1日起執行《民用航空企業機場聯合重組改制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根據規定,民航總局、民航地區管理局政策法規部門負責受理民航企業聯合重組改制申請,辦理相關事宜,并對聯合重組改制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實施聯合重組改制事項的民航企業或參加聯合重組改制的各方主體或其資產所有者可以作為申請人向民航總局、民航地區管理局提出聯合重組改制申請。依法準予或不予許可的,民航總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向申請人頒發準予或不予許可決定書。 對于申請人違反聯合重組改制方案的行為,民航總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將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視情節輕重可能不予辦理經營許可證的變更、注銷手續,不予運行合格審定或補充運行合格審定等,限期未改正的者甚至可能依法撤銷許可。 獲得許可并實施聯合重組改制行為三個月內,申請人應將實施聯合重組改制的總體情況書面報告民航總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備案。獲得許可并實施聯合重組改制行為兩年內,民航總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政策法規部門應定期對該許可事項進行檢查,做出評估。 據民航總局政策法規司體制改革辦公室主任任厚祥介紹,此次發布的管理細則是對2005年8月20日開始實施的《民用航空企業機場聯合重組改制管理規定》在具體流程方面的補充說明,目的是使重組改制程序清晰,易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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