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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2007年起民航企業重組需經中國民航總局許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 02:20 新聞晨報

  記者 劉暢

  晨報訊為了進一步監管民航企業并購、重組,近日民航總局發布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民用航空企業、機場聯合重組改制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將實施。根據該《實施細則》,未經許可或審核就實施聯合重組將不予辦理經營許可證的變更。

  2005年8月20日,中國民航總局就曾制訂了《民用航空企業機場聯合重組改制管理規定》。不過,由于缺乏可操作的細則,民航總局在審批民航企業、機場(統稱“民航企業”)聯合重組改制時法律依據不足,有的民航企業聯合重組改制事前不報民航總局、民航地區管理局取得許可,有的事后報告補辦許可手續。

  按照《實施細則》規定,未經民航總局監管的重組行為都將叫停,包括:未經許可或審核進行的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注冊、實質性聯合重組改制,擅自變更已經許可或審核的聯合重組方案實施聯合重組等。

  近期,中國民航企業的聯合重組案例明顯增多(多以合并、控股、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募集股份并上市等方式為主),尤其是民營航空公司之間的“重新洗牌”成為熱點。今年上半年,均瑤集團成功入主奧凱航空。上個月,飽受資金鏈、拖欠航空基金等問題困擾的鷹聯航空被四川航空集團以2000萬元收編,川航占股20%。

  《實施細則》的出臺并不僅是監管民營航空公司之間的重組,近年來國有航空公司入股地方機場的案例也越來越多,還有機場與機場間委托管理等新的聯合重組改制方式也頻頻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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