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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蒙牛乳業集團狀告蒙牛酒業侵權勝訴獲賠400萬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 17:48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2月22日電 (記者 李京華) 內蒙古知名乳品生產企業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的“蒙牛”商標于2002年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這個馳名商標卻遭遇到嚴重的“搭便車”侵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2日就蒙牛乳業狀告蒙牛酒業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蒙牛乳業勝訴,獲賠經濟損失400萬元。

  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蒙牛酒業有限公司因在其生產的奶酒商品上突出使用蒙牛酒業,并故意對外宣稱蒙牛乳業與蒙牛酒業是一家,被蒙牛乳業以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訴上法庭。

  原告蒙牛乳業公司訴稱,被告蒙牛酒業公司明知“蒙牛”品牌已經譽滿全國,為搭乘原告“蒙牛”

商標和商號的“便車”,惡意申請注冊以“蒙牛”為字號的企業名稱,生產和銷售同樣作為奶制品系列的奶酒產品。蒙牛酒業公司幾年來在其生產和銷售的奶酒包裝及廣告宣傳中大肆突出使用“蒙牛酒業”4個字。

  法院經審理認為,蒙牛酒業公司明知故犯,注冊取得其企業名稱,借合法形式故意制造混淆與沖突,侵占了原告的商譽,其注冊行為已經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同時,蒙牛酒業公司在其宣傳和經營的奶酒產品上突出使用“蒙牛酒業”,故意對外宣稱原告與其是一家,制造混淆的行為,造成商品來源的混淆,侵犯了原告在先已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給原告應有的市場利益及商業聲譽造成損害,應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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