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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新政叩響中國礦企之門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 09:47 《新財經》
新稅費政策下,礦業企業的生存狀態將更加微妙,成本壓力更大。但從長期發展來看,新政策將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文/王明宇 今年是國家稅費改革力度較大的一年,各類政策正相繼出臺。種種跡象表明,國家建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已經進入實質性實施階段。稅費新政已叩響中國礦業企業之門。 資源稅改革:以儲量計征 現行的《資源稅暫行條例》是按采出量和銷售量計收稅費。采出量只能反映企業生產出的礦產成品,實行定額稅率,很難反映企業對資源利用的狀況。在利益最大化的導向下,滋生了嚴重的急功近利和“投市場所好”的心態,企業生產更多考慮以最低成本獲得最高收益,資源的節約和利用被放在了第二位。 由于資源稅額的高低與資源的儲量和回采率(開采出來的產量和可采儲量之比)等指標都不掛鉤,使企業忽視資源的保護和有效利用。直接后果是,相當一部分企業因不愿投入更多成本用于礦產資源的深入開采,而采取“吃菜心”的方法——丟瘦揀肥、采厚棄薄、采易棄難,對礦產進行掠奪式開采。我國煤礦平均回采率目前只有35%,一些鄉鎮煤礦回采率僅為15%,有些甚至低于10%。這意味著,一座儲量為100萬噸的煤礦,開采了不到10萬噸就被廢棄,地下還有90萬噸煤炭資源沒有開采。 最近有消息說,有關部門正醞釀對我國現行資源稅政策進行重大調整,調整后的資源稅將以礦產資源儲量為主要計稅依據,與礦產品的市場價格和回采率等指標掛鉤。各部門目前在資源稅改革方向上意見趨向一致,有關部門將選擇若干地區開展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 按儲量計征資源稅將給投資者和企業主帶來巨大影響:一是交稅時間提前,投資者在占用了一定數量的資源儲量后,必須先根據儲量繳納資源稅;二是資源利用壓力更大,企業主繳納資源稅后,如果不足量開采,不充分利用資源,就意味著白繳了一部分稅款。 新的資源稅政策將不僅局限于煤炭行業,而是包括資源稅政策中的所有應稅礦產品。等到試點成熟時,新政策將向全國推廣。屆時,國內所有資源類企業都將按照新政策繳納資源稅,部分企業的生產成本可能因此大幅度上升,今后幾年的經營管理思路也將進行重大調整。 水資源費改革:限制礦山用水 我國總體上是個缺水國家,且水資源的分布嚴重不均,浪費現象相當嚴重。 采礦和選礦容易給水環境帶來污染。所有的選礦廠都是用水大戶,水是選礦工藝重要的生產要素之一。國內相當一部分礦業企業都有自己的自備水廠或獨立供水系統。因此,水資源新政策對礦業企業的影響不容忽視。 征收水資源費是國家依法保護水資源,促進水資源節約利用的主要手段。今年4月,國家頒布了《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規定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按照經批準的年度取水計劃取水。 這個條例的出臺使水資源有了切實的保護措施。水資源費的改革對浪費水的單位或個人已經起到強烈的警示作用。為減少水資源費的支出,各地紛紛上馬新的水循環利用、污水處理利用、工業用水集存項目,特別是大型工礦企業和自來水生產企業,已經將提高水資源利用率作為工作重點。 部分地方政府已出臺自己的水資源費征收措施。北京市根據水價調整方案,水資源費每立方米上調0.50元,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上調0.30元,綜合水價由每立方米4.01元調整為5.04元。湖北省對生活和自來水廠取用地表水、地下水,每立方米征收水資源費分別調整為0.05元和0.10元,工業生產取用地表水、地下水每立方米分別為0.10元和0.20元。江蘇省在現行的水資源費標準基礎上每立方米提高0.07元,地表水水資源費由每立方米0.13元調增到0.2元,地下水水資源費每立方米調增0.07元。其他各省份都已經或正在醞釀水資源費的調整方案。 水價的調整和水資源費的征收對礦山企業來說,又是一個重要的成本因素。比如,一家有5000名職工、有自備水廠、年產原礦400萬噸的鐵礦山,每年生產生活用水需約1500萬立方米。如果在北京取用地下水,這家企業每年至少要繳納水資源費750萬元,污水處理費450萬元;如果在江蘇取用長江源水,每年至少要繳納水資源費300萬元,加上地方上的污水處理費,用水成本將更高。 水資源費改革也將限制礦山用水,甚至很有可能改變礦山企業的用水結構。 能源費用改革:以節約為宗旨 幾乎所有的工礦企業都是消耗能源的大戶。中國GDP占世界的6%,但鋼鐵、有色金屬、電力、化工等八個高耗能行業單位產品能耗比世界先進水平高出40%以上。電價上漲使這些高耗能企業面臨巨大的成本壓力。 今年6月30日,醞釀已久的第二次煤電聯動方案全面實施。電價的上調,對于高耗能行業無疑起到了一定限制作用,對礦產業的影響也是空前的。因此,企業只有降低能耗,減少生產成本,才能最直接地增加利潤。 電價上漲提高了煤炭、礦石、石油等礦產品的生產成本,進而導致電力、鋼鐵、油料、建筑、機械等下游產業鏈生產成本的上升。這完全有可能促成新一輪工業產品的漲價浪潮。 “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將繼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理順能源產品價格,抑制能源低成本消費,將低成本使用能源的鼓勵政策改為高成本使用能源的約束政策。另外,進一步理順煤電、原油與成品油等能源產品的比價關系,使資源、能源的節約企業從中受益并快速發展。 在新的工業建設項目上,國家將把“能耗”作為政府核準項目實施的強制性條件。新辦法出臺以后,高能耗設備異地再用、產品能效標準和標識不規范、建筑節能設計不達標等情況一旦出現將被嚴格查處。礦業企業因此將面臨更為嚴格的政府監管和法律監督。 總之,在新的政策下,礦業企業的生存將更加微妙,成本壓力更大。但從長期發展來看,新政策將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一方面,資源浪費、環境破壞甚至安全事故都將得到遏制,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宗旨得到了具體體現,對子孫后代有了一個交待;另一方面,從操作層面入手,倡導了全民節約文化,特別是對工礦企業,營造了珍惜資源、杜絕破壞性開采的氛圍,使全社會更加重視對地球資源的文明利用。 王明宇 寶鋼集團上海梅山礦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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