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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曉:永樂一定要反訴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喻春來 對于大中電器昨日的“通牒”,永樂電器董事長陳曉昨日在接受上海證券報采訪時表示,大中與永樂是否分手最終要由仲裁機構裁定,任何當事一方無權解約,而大中昨日的行為本身就是違約,對此,永樂將保留追究其違約責任的權利,將會提起仲裁。 陳曉稱,在收到大中電器的正式函件后,永樂已經回復了相關函件,已經強調大中無權單方面解約。 而對于大中提起仲裁一事,陳曉表示,永樂方目前沒有收到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的任何有關此事的函件,永樂昨日已向該委員會相關機構查詢,不過得知大中并沒有向委員會該機構上報仲裁材料。 永樂在昨日的一份聲明中稱,永樂基于與大中《戰略合作協議》的內容,充分理解大中目前的困境,在大中多次發布干擾和破壞雙方《戰略合作協議》言論的情況下給予寬容,目的是希望給大中一個健康發展的環境。 永樂方面認為,永樂與大中《戰略合作協議》不存在任何無法履行的問題,首先,雙方《協議》的甲方是永樂(中國)電器銷售有限公司,并非永樂香港上市公司,因此,協議甲方主體并不會因香港永樂與國美的合并而改變。其次,永樂與大中在《戰略合作協議》中約定,雙方有權通過自己的關聯公司行使或履行協議,因此,即使國美與永樂合并,一樣具備履行合約的能力和權利。 陳曉稱,按雙方規定,明年4月19日之前,大中要交合并要求,雙方就合并達成一致,這個合并才能進行,但是,大中到目前為止并沒有提合并要求,本身就沒有履約。 “我們雙方就如同是買賣雙方,永樂已經交了1.5億的定金,就應該有相應的權益,怎么能說不買就不買了?永樂一定要反訴。”陳曉說道。 永樂稱,根據以上原因,不存在任何大中單方面解約的理由。作為永樂,已按協議支付大中1.5億定金,認真地履行了合同義務。針對大中多次不負責任的行為,永樂將按有關法律程序追究大中,并可以按協議要求大中賠償最多2至3倍的違約金。 陳曉表示,大中如果不賣,就要交3億元違約金,如果與第三方合并,就要交4.5億。對此,大中稱,將按照法律程序,以事實為依據,積極應訴。 據一些業內分析人士稱,大中之所以急于解約可能是為了找到更好的買家,賣出更好的價格。 這位人士稱,目前,大中除在北京市場盈利外,其他市場處于虧損狀態,年虧損可能達4000萬元左右,未來發展只能停在北京市場,向外擴張的空間很小,如果不盡快出售,價格可能會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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