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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綠色食品最高罰10萬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 07:07 北京晨報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下月起實施 農產品出問題 生產、銷售商均需依法賠償 晨報訊(記者 王猛)從今年11月1日起,《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將在全國正式實施。今后,偽造有機、綠色等食品認證的企業、個人,最高將被處罰10萬元。昨日上午,由國家農業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聯合主辦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普法周”拉開帷幕;顒悠陂g,除對市民進行農產品安全知識普及外,還將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 記者了解到,根據最新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如果消費者食用了問題農產品而受到損害,生產商和銷售商都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此外,如果消費者在農產品批發市場買到問題產品,同樣可以向農產品批發市場要求賠償,賠償數額將由雙方協商。 為了防止農產品認證造假,《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一旦發現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的,除責令改正并沒收違法所得外,還將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檢測資格;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明確規定了5種農產品要堅決杜絕在市場外。它們分別是: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的產品;使用不符合國家技術強制性規定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產品。如若發現上述情況,將會對農產品生產企業處以最高2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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