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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擬對音視頻產品等實施能效法規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3:56 第一財經日報
國家質檢總局提請出口企業重點關注 本報記者劉文元發自北京 《第一財經日報》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近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發布了TBT通報,將對音視頻產品及其電源裝置、數字電視適配器等三種產品分階段實施能效法規,通報的評議截止日期為2007年1月1日。由于此三類產品均是我國出口重點商品,國家質檢總局特提請出口企業應密切關注此項通報,積極參與評議工作。 依據該法規的規定,對音視頻產品的能效要求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實施,具體產品如電視機的視頻及DVD錄放機的被動待機功耗均不得超過3瓦等。 對電源裝置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從2007年7月1日起實施,對銘牌功率小于10瓦的電源裝置,要求空載功耗不得超過0.5瓦;銘牌功率在10~250瓦的電源裝置,空載功耗不得超過0.75瓦;銘牌功率越高,要求達到的功率因數也越高。第二階段從2008年7月1日起實施,對于所有的電源裝置,要求空載功耗不得超過0.5瓦;對功率因數的要求也有所提高。對數字電視適配器,2007年1月1日起被動待機功耗不得超過1瓦,開機功耗不得超過8瓦。 國家質檢總局有關人士指出,該法規涉及的三類產品均是我國出口重點商品,以電視機為例,2005年出口金額達84.1億美元,其中美國為主要的目標市場。而對照國內產品的能效水平,以彩色電視機為例,根據2005年中國彩色電視機國家能效標準技術支持報告的研究成果,在253個測試樣品中待機功耗的平均值為7.3瓦,待機功耗不超過3瓦的電視機產品比例僅為6%,而數字電視適配器待機功耗不超過1瓦的電視機產品為零,與美國的要求相距甚遠。 因此,質檢總局建議相關部門及有關企業應密切關注此項通報,積極參與評議工作,提高相關技術和標準水平,爭取將該法規對我國出口的影響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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