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誰給瘦肉精中毒事件買單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11:38 法制早報
□見習記者 宋曉俐 養殖戶貪圖利益用飼料鋌而走險 監管部門嫌麻煩安全檢測流于形式 瘦肉精價格昂貴,而且豬食用過量也會出現中毒甚至致命的現象,一些不法養豬戶無視國家明文規定和消費者人身安全,依然鋌而走險地在飼料中添加瘦肉精,以賺取更多利益 由于成本高、程序復雜漫長加上缺少強制性規定,“瘦肉精”的檢測難以保證。記者通過暗訪發現,連普通的豬肉質量檢測也有流于形式之嫌,監管漏洞令人擔憂。 誰應該為“瘦肉精”中毒事件中的受害者負責,律師認為應從藥品生產到豬肉檢測上市的整個過程進行分析檢查,依法追究每個環節中違法者的責任。 一頭頭膘肥體壯的豬懶散地躺在圈舍里,肥碩的或黑或白的身體上灑滿了秋天的陽光,鼻子里不時地發出“哼哼”的聲音……“這四十多頭豬離出欄(宰殺)還有十多天,這幾天,喂它們的人總會忍不住多給他們加點食。到不是為了讓它們再長膘,而是因為有些舍不得……” 9 月 21 日,在北京市通州臺湖鎮一個養豬場, 66 歲的老廠長張保平說起自己場里這些豬的 “ 幸福 ” 生活狀況時,記者無論如何也不能把這些健康的豬和正要調查的 “ 瘦肉精 ” 聯系在一起。 近日,上海連續發生“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波及全市 9 個區、 300 多人。中毒患者不同程度地出現了頭暈、乏力、心跳加速、手抖等癥狀。而引發此次食物中毒的 “ 罪魁禍首 ” ,居然是一批具有合法檢疫證明的豬肉及豬內臟。 7 天肥膘變瘦肉 豬吃多了“瘦肉精” 也會致命 張保平是土生土長的通州人,因為一直都干這一行,對養豬行業的情況十分熟悉。他說早在十多年前,北京郊區也出現過“瘦肉精”,那東西有點像毒品,在市場上買不到,但專門干這一行的人手里就有, 500 克 “ 瘦肉精 ” 大約 400 元錢左右。 用瘦肉精喂豬的人在前期是不會給豬吃瘦肉精的,原因有兩方面,一是因為瘦肉精價格比較貴,二是前期吃多了會影響豬長個兒。瘦肉精最發揮作用的時候是臨出欄的前 7 天。這時候的豬已經達到宰殺標準,不法養豬戶就會給豬吃瘦肉精。 “一頭豬吃瘦肉精總共不能超過 3 兩,如果吃多了豬就會中毒,甚至致命。 ” 張大爺告訴記者,吃了瘦肉精的豬在第一天會興奮,亂滾亂撞,到了第二天豬的四條腿上肉開始變得堅硬、第三四天時,豬后背和肚子上的肉開始變硬。這個時候豬就已經站不起來了 …… “到了第七天這頭豬必須得殺,如果不殺豬就有可能出現死亡。”張大爺給記者講了一個他經歷過的事情,早在六七年前,和他一起養豬的一個養殖戶,提前一個星期和販豬的人定好了來取豬的日子,這七天里,這個養殖戶給家里的四十多頭豬都喂了瘦肉精,可是到了約定日期,販豬的人出車禍沒能及時趕到,四十多頭豬在一夜之間全部死在了圈里。當時很多人都不明白豬死的原因,只有養豬戶心里明白,但是又不敢把事情說出去,只能吃啞巴虧。 之所以有這么多人鋌而走險給豬喂瘦肉精,說到底還是因為利益驅動。張大爺給記者算了一筆賬,豬身上的五花肉大約 5 塊錢一斤,但是純瘦肉能賣 7 塊到 8 塊,而豬身上的肉只有 1/3 是瘦肉。用了瘦肉精之后,豬身上的瘦肉就有一大半。這樣一來,整頭豬的價格自然就上去了。 國家早已明令禁止 “瘦肉精”卻成賺錢工具 中國檢驗檢疫局畜牧處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瘦肉精最初是從美國進入中國,學名叫鹽酸克侖特羅,是一種作用極強的β 2— 受體激動劑,曾用于支氣管哮喘,因其對心臟的副作用大,現在已棄用。但它在豬體內代謝與人不同,豬可大量吸收及耐受并大量沉積于肝、肺、腎中卻不會中毒,而且還促進豬的骨骼肌(瘦肉)蛋白質合成和減少脂肪沉積,可明顯增加瘦肉率。上世紀 90 年代初國外曾用于飼料添加劑,后來發現人食用含有 “ 瘦肉精 ” 的豬肉后,會出現頭暈、惡心、手腳顫抖、心跳,甚至心臟驟停致昏迷死亡,特別對有心律失常、高血壓、青光眼、糖尿病和甲狀腺機能亢進等疾病的患者有極大危害,因此全世界都禁用其做飼料添加劑。但是流入中國之后卻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成了他們賺錢的工具。 檢驗檢疫局相關負責人希望通過《法制早報》告訴群眾,在購買豬肉的過程中,一定不要單買瘦肉,肥肉和瘦肉連在一起的肉比較安全,而且不要選擇顏色特別鮮紅的豬肉。另外由于豬內臟是瘦肉精殘留量多的地方,不宜食用。 程序繁雜又缺乏強制規定 “瘦肉精”檢測曝出漏洞 上海“瘦肉精”事件發生之后,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所所長向媒體表示,他們要求對屠宰前的每批生豬都進行尿液中的“瘦肉精”含量檢測。消費者不禁要問:“既然是經過認真檢測的,那為什么還會有瘦肉精中毒的事件發生?”關于瘦肉精的檢測到底是什么程序?為此,記者專門采訪了北京市衛生局食品監督處有關負責人汪靜。 “瘦肉精檢測要通過專業的機器進行,檢測的成本十分高昂,而且整個檢測的周期很長,最短也要經過半個月時間才能拿到結果,即使是這樣,最后結果還是達不到 100% 的精準。 ” 汪靜處長告訴記者,這些客觀的因素限制了監督部門對瘦肉精的檢測不能像檢測藥品、蔬菜一樣便捷,只能是定期抽查。 汪處長還告訴記者,消費者在購買的豬肉上常會看到一個印章,這就是檢測的標志。每天出欄的豬在送到各個超市和菜市場之前都會經過專門部門的檢測,只有合格的豬肉身上才有這樣的章印。 記者專程走訪了一些菜市場。在通州區八里橋菜市場的豬肉柜臺前,小販看記者一直在觀察豬肉上的印章,趕緊上前搭話:“我家的豬肉可是經過檢測的,您放心!”“你們這豬肉怎么檢測呀?”“怎么檢測還真不知道,反正我們上貨的時候這章就蓋上了……” 一位長期從事豬肉銷售的小伙子悄悄地告訴記者,其實這個章想要蓋上并不難,只要向市場交錢就行!他還向記者透露,因為豬的數量較多,檢測部門很難做到一頭豬一頭豬地檢測,只能是通過抽檢來實現。商戶們只要定期地向市場交納檢測費就行了。 普遍的檢測都是抽檢,更不要說難度極大的瘦肉精檢測了。早在 2005 年,農業部就已經專門下發了有關加強 “ 瘦肉精 ” 等違禁藥品專項治理的工作通知,但由于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并沒有強制性要求肉品上市前進行 “ 瘦肉精 ” 含量檢測,這也成了一些監管部門不檢測的理由。 追溯分析利益鏈 才能杜絕瘦肉精現象 “瘦肉精”中毒事件發生之后,一個嚴峻的法律責任問題被提出。到底誰才是這場事件中真正的負責者呢?北京雷達曼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郝俊波認為,必須從藥物生產到含瘦肉精豬肉上市的全過程來分析。第一環節是瘦肉精的藥品生產企業;第二個環節是飼料生產企業;第三個環節是養殖企業和養殖戶;第四個環節是屠宰企業;第五個環節是監管豬肉市場的食品藥品監督部門。 本案中,如果藥品生產企業按藥品監管部門的要求來生產鹽酸克倫特羅作為藥物銷售是沒有問題的。 在實際生產中,由于消費者大多喜歡食用瘦豬肉,所以仍然有企業生產含瘦肉精的飼料或飼料添加劑。但是農業部早已發文,明令禁止在豬飼料中使用瘦肉精。如果本案查明是飼料生產商違規生產含有瘦肉精的產品,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應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責任。 如果生豬養殖企業或養殖戶自行購買瘦肉精并添加到豬飼料中使用,根據國務院的有關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生豬養殖企業或養殖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部門沒收違禁藥品,可以并處罰款。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現行法律中并無強制性要求肉品上市前進行“瘦肉精”含量檢測的規定。不過根據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的相關規定,生豬屠宰前應該保證有 12 個小時的待宰時間,觀察、檢測疫病,并且要求所有屠宰場應按照 5% 的比例,對屠宰前的每批生豬,進行尿液中的 “ 瘦肉精 ” 含量檢測。但屠宰場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很難保證嚴格地進行檢驗。如果本案最后查明是屠宰加工廠在生豬檢驗過程中違反規定,直接導致含有瘦肉精的豬肉流入市場,則屠宰加工廠應負相關責任。 此外,生豬從屠宰到上市有一個嚴格的程序,生豬經過報檢,檢疫部門應對生豬進行首次檢驗,發出檢疫證明和質量保證書后才可以把生豬發往屠宰場進行二次檢驗,合格后方可上市,如果本案最終查明是有關檢疫部門檢驗不力,給本來含有瘦肉精的生豬發放檢疫證明, 存在明顯過失,應追究其行政責任。 民以食為天,百姓的吃飯問題不能有絲毫的馬虎,“瘦肉精”事件的出現提醒相關部門既要亡羊補牢,更要做到防患于未然。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