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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賣開發商判10年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 11:19 南方都市報
江西法院認為其構成合同詐騙罪 據新華社電 因在商品房開發中一房多賣詐騙錢財,江西九江市共青城開發區開發商黃建文近日被共青城人民法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萬元。 黃建文是某建筑公司的項目經理,從事商品房開發。自2003年11月開始,黃建文采取邊建房邊預售的方式,以個人名義與他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將48套商品房分別賣給了72戶購房戶,其中24戶純屬詐騙,詐騙金額達106萬余元。黃建文在騙取購房款后,并沒有積極用于商品房開發,多用于個人揮霍。至案發時止,其承建的商品房仍未交付使用,也無力續建和退贓。 共青城法院審理認為,黃建文以非法占有他人錢財為目的,將已出售的商品房通過重復簽訂買賣合同的手段,重新賣給他人,騙取錢財,且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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