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KTV版權費標準基本維持12元 最終標準很快公布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 07:00 新京報
國家版權局官員稱“共識大于分歧”,將很快公布最終標準 本報訊(記者 馬力) 昨天,就卡拉OK版權使用費最終收費標準,國家版權局召開了征求意見座談會。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司長王自強表示,各方共識大于分歧,每包間每天12元的標準不會出現大的調整。 昨天下午2點,參會人員大都早早到場,包括標準的制訂方———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卡拉OK廳經營者、各地娛樂行業協會、詞曲作者以及唱片公司等方面代表數十人。 在座談會上,版權管理司副司長劉杰公布了標準一個月公示期內,國家版權局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見,總共540多件。在昨天的會議上,各方面代表都闡述了各自立場。 王自強會后表示,從昨天各方面的意見看,共識大于分歧。對于收費標準不會再進行討論,“如果我認為的這種共識得到與會者的認同的話,我認為離公告標準不遠了。如果沒有強烈的反對意見,就很快會公告! 此外對于12元的標準本身,王自強認為即使要做調整,也不會做大的調整。 詞曲作者 演唱者 唱片公司 267件 85%以上的人認為12元的標準過低 卡拉Ok營業者 73件 12元標準過高部分營業者認為版權費勢必會轉嫁給消費者 消費者 178件 90%以上贊同收費,但部分消費者擔心版權使用費最終會轉嫁給消費者 各省市娛樂業協會 17家 9家基本同意12元標準,但建議適當調低6家表示提出每包間每天1元 各方觀點 標準提出者 現標準只有日韓1/4 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負責人王化鵬:現在制作一個MTV作品,過得去的需要20萬到50萬,好的要100萬。我們走訪了近百個城市的卡拉OK廳的價目表,小包間一般在60元以上,大的100多或200多。經過平均測算后,收的版權費只占到卡拉OK廳經營額的1%到2%,或2%到3%.這個標準只是日韓等國的1/4到1/6. 創作人 寫歌為生買不起鋼琴 著名作曲家李海鷹:我們一直受著低水平保護。如果我以寫歌為生的話,我的生活水平估計鋼琴是買不起的,現在一個雅馬哈的要13萬多。近兩年有個熱點,花兒樂隊的抄襲事件,就是創作得不到尊重,產生大量的抄襲。 著名作曲家谷建芬:我這么些年,總聽人說:谷老師,我聽您的歌長大的。我聽了心里喜憂參半,我怎么就不知道這些歌你們聽到了,怎么聽的?作品的價值都哪里去了?卡拉OK版權收費的事是好事。創作的繁榮發展,首先要對創作勞動尊重。 卡拉OK業 按現標準肯定漲價 西城區文化產業協會負責人:我們支持上海文化娛樂業協會提出的1元的標準。標準以前就有,音著協定的,以前是一毛二每平方米每天,怎么漲的十倍?制訂標準的國際慣例是集體組織和集體組織談判的結果,但娛樂業還沒有協會,我們建議暫停實行這個標準。等到娛樂業的協會成立之后再定。這個標準,經營者接受肯定就得漲價。 文化部 兩部門不存利益之爭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娛樂演出處副處長李健偉:文化部和國家版權局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認識和愿望是高度一致的,“文化部和版權局存在利益之爭”的說法是完全不負責任的。有一些不同的認識,是完全由于兩個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能在依法行使自己的職權。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