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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融資租賃飛機成本將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公約》急需解決與我國現行法律差異

  本報記者 喻春來

  民航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馬正說:“《公約》生效后是有利有弊,是一把雙刃劍。但總的來說,利大于弊。”

  該《公約》與我國現有的法律某些條款存在差異,特別是破產后對資產處理的條款。該《公約》中11條有關破產救濟條款中規定:航空公司要求對于公司破產后,租憑的飛機,可由債權人自行處理;也可通過法院,由司法程序處理。

  而我國的破產法規定,公 司破產后,租憑的資產必須通過法院,由司法程序處理。

  馬正稱,在上報國務院之后,國內部分航空公司要求改變對11條有關破產救濟條款的選擇,要求對于公司破產后,租憑的飛機,可由債權人自行處理,而不是之前選擇的通過法院,由司法程序處理。

  南航航空法律部部長陳威華說,如果選擇由債權人自選處理的話,在融資租賃的時候,債權人會給航空公司更為融資租賃優惠的條件,這會為航空公司降低更多的費用。

  不過,從政府角度來說,由于與現有破產法存以差異,如果采用不能過司法程序處理的話,這樣做開的口子太大,國家可能會考慮它所帶來的影響和后果。

  馬正表示,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就此展開商討,以解決目前的難題。

  □本報記者 喻春來

  我國正在加快批準《開普敦公約》在華生效的進程。近日,民航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馬正對上海證券報透露,民航總局已會同外交部等部門將《公約》批準生效的材料上報國務院。

  該《公約》如能生效,將有望降低國內航空公司融資和租賃飛機的風險和交易成本,同時拓寬國內航空公司引進飛機的融資渠道。

  民航總局航空安全技術中心副主任任超英預計,《公約》如果生效,“十一五”期間,將為國內航空公司融資租賃飛機節省數億美元的成本。

  各國法規不同造成風險較大

  對于《公約》的批準進程,馬正稱,我國批準該公約生效前必須考慮到各航空公司的意見,特別是對民航融資租憑交易中對當事人的影響、國內匯率制度等問題,要讓公約與我國現有的法律制度融合。

  航空公司的一位管理人士稱,“此前,國際投資者和金融機構是不愿意為航空公司提供大規模的貸款,擔心航空公司破產了,貸款會血本無歸。”

  在此《公約》前,在飛機的融資租賃中,各國法規不同,造成債權人權力不確定,交易風險增大,融資人、出租人不能確信其擔保物權可以得到法律有效的保護,因而設置資產擔保之外的諸如政府擔保或第三方商業擔保等其他保證條件,導致交易成本增高。

  這樣,急需要建立一套國際統一的產權保留和租賃利益的法律制度,以給債權人提供必要的保障,同時也保護債務人的利益。

  有利于航空公司融資

  馬正說,中國作為世界民用飛機增長最快的國家之一,民航飛機需求量很大,該《公約》會給航空公司的飛機融資租賃帶來便利。

  《公約》規定,在航空公司不履行債務和破產時,融資人或出租人可占有、控制、出售、出租航空器,并可以收取因管理和使用該航空器產生的收益。此外,還可將航空器從其所在國家出口到別的國家。

  任超英表示,這保護了債權人,避免損失擴大,同時,增加債權人做出融資決定時的信心;客觀上降低了航空公司融資租賃飛機的利率,降低了擔保費用,減少內部資金支出。

  AMT咨詢顧問趙楊認為,這有利于我國降低融資租賃費用,在國際上較快地獲得資金支持,加快航空公司機隊更新和擴張。

  我國是民航飛機進口大國,大部分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引進的,包括東航、海航在內的很多公司負債都很大。

  據

波音對2006年飛機市場的預測,我國在2006年將需要142架飛機,未來5年需要600架,而未來20年中則需要2000架飛機。截至2005年底,國內運輸飛機總數已達到863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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