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應急機制亟待加強
實習記者張星宙
今年,電力安全的警鐘在世界范圍內頻頻敲響,引起了人們對電力應急處理的強烈關注。
外部干擾下電力事故頻發
日本當地時間8月14日7時44分,東京及其周邊的神奈伊川、千葉縣突然發生大規模的停電。
雖然停電3小時之后,供電得以完全恢復,但是,現代城市對電力的高度依賴性卻得以清晰體現。據日本共同社的報道,大約139萬居民住宅、900架電梯受到影響,甚至有近60人被困于電梯。市內全部地鐵、數條輕軌鐵路停運,交通幾乎陷于癱瘓,至少有10萬人被迫延誤出行。此外,還有260個交通信號燈中斷,多家銀行外匯交易計算機出現故障。
這次停電恰逢紐約皇后區大停電事故余波猶在的敏感時期,停電的地點———東京又與紐約一樣同屬備受矚目的國際大都市,人們對城市電力安全的擔憂再一次被激起。為何電力安全保障如此薄弱?
有一個事實令人稍感安慰。與紐約大停電緣于電網年久失修、缺乏維護不同,東京大停電的罪魁禍首,是外力對主網架的損害———一架聳立的起重機撞斷了總電纜。這樣的因素純屬偶然,不是電力部門可以控制的。
東京停電事故的前一天,北京海淀區公主墳附近也發生局部停電,共約2900戶居民、兩處商業辦公區受到影響。經查,事故原因與東京大停電高度一致,也是外力對主網架造成損害:在高壓線下作業的一部吊車損害了輸電線路。
今年,我國浙江、福建、廣東等沿海地區頻頻遭受臺風襲擊,電力安全保障遭到極大威脅。以8月10日的“桑美”臺風為例,“桑美”襲擊下,浙江南部電網多條線路跳閘,諸多電線桿、變壓器、線路、配電設施紛紛被毀,電網損失初步預計高達2億元。此外,據中央氣象臺的消息,今年雷電多發,直接引發我國電力行業1700多起事故,災害程度不一。
強化應急機制迫在眉睫
從電力企業的角度,如何應對這些外部干擾,保證電力的安全,需要進一步研究并采取防范措施。
鑒于外部干擾因素的不可預測性,或者即使可預測也無法避免(比如臺風、暴雨、暴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真正的防范還難以到位。目前比較可行的,應該是提高應對電力突發事故的能力,將外部干擾對電力安全的影響降至最低水平。
這次日本停電事故發生時是7時44分,經一個小時的搶修之后,神奈伊川和千葉縣相繼恢復供電,10時38分,東京恢復供電,前后不超過3小時。起因排查、設備搶修、供電恢復等等,在極短的時間內相繼完成。內閣官房長官坐鎮危機管理中心指揮供電搶修恢復,甚至分析恐怖行動存在的可能性。可以說,各方面工作秩序井然,綜合應急能力極強。
反觀我國電力行業,應對突發事故的課題才剛剛提出。日前,電監會專門就電力安全和電力應急管理工作召開了電視電話會議,電監會副主席史玉波在會上透露,我國電力行業應急工作還存在眾多問題,比如應急管理工作尚未常態化,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強;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略顯不足等。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電力安全顯得越來越重要。另外,隨著電業自身的發展,大電網、大機組、高電壓、高自動化成為我國電力行業的基本特征,安全管理工作對電力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應急處理有章可循
近年來,國務院出臺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電力行業也專門出臺了《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電力行業的應急管理工作開始走向體制化。
在北京公主墳的停電事故中,北京電力公司已經有了電力應急的預案,有了向市民解釋的種種做法,顯示出機制帶來的可喜變化。
不過,進一步提高應急能力,電力部門依然有很大空間。
電監會最近針對電力應急工作的種種不足,明確提出加強和落實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強電力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建設。依據電監會即將發布的《“十一五”期間國家電力應急體系建設規劃》,電力企業要編制本單位電力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并納入發展規劃。二是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管理。各單位要抓緊編制、修訂各級、各類應急預案,重點做好防風、防汛、防止水電站垮壩及漫壩事故的預案,并加強對重特大人身傷亡事故預案、電網黑啟動預案和防止重要城市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預案的研究,經常性開展預案演練。三是加強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建設。加快完善電力應急平臺和電力調度平臺功能,形成電力監管機構、地方政府、電力企業之間互通互聯的應急平臺體系。四是加強電力突發事件的信息報告工作。建立預警信息通報與發布制度,充分利用各種手段,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特別重大、重大電力事故,在發生后4小時內要及時、準確地向有關地方各級政府、電力監管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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