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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速遞協會稱郵政法有違反中國入世承諾規定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02:34 第一財經日報
《郵政法(草案)》8月版面市后 四大外資快遞:行政審批應改備案登記 本報記者 陳姍姍 發自上海 新《郵政法(草案)》(2006年8月版)除遭到民營快遞企業反對外,其中對外資快遞企業的限制內容也受到國際四大快遞巨頭代言人亞洲速遞協會(CAPEC)的質疑。昨天,該協會向《第一財經日報》稱,8月版中部分規定違反了我國相關入世承諾,同時建議對從事信件快遞服務業務的企業實行備案登記制度而不是行政審批制,并希望對《郵政法(草案)》的修改進展、草案的內容有知情權。 亞洲速遞協會成立于1996年,代表德國敦豪(DHL)、美國聯合包裹(UPS)、美國聯邦快遞(FEDEX)、荷蘭天地快運(TNT)等世界主要的一體化快遞公司在亞太地區的利益。去年7月,該機構就曾發表聲明,對《郵政法》修改最敏感的部分提出建議,要求郵政企業分業經營、限制郵政專營和建立獨立的監管部門。如今,郵政的政企分開已經啟動,而《郵政法》對外資的限制卻也更加明確。 8月版中明確規定:“從事信件國內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是外商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并增加了“非郵政快遞公司設置分支機構、并購要經過國家郵政監管機構批準”的條款。從去年年底國內快遞物流行業對外資開放以來,外資快遞企業首次被明確了業務范圍,即不能從事任何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而且今后建立分公司或者收購同行,都要先經過國家郵政管理局的批準。 對此,亞洲速遞協會表示,這將違反我國的相關入世承諾,包括依法批準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內的國內各類所有制快遞企業都是我國國內合法經營的市場主體,共同組成了我國的快遞服務市場。 亞洲速遞協會建議對國內各類所有制快遞企業實行統一的經營管理政策。 而關于對從事信件快遞服務業務企業擬采取的行政許可的市場準入制度,亞洲速遞協會也建議,應對從事信件快遞服務業務的企業實行備案登記制度而不是行政許可制。包括郵政其他企業在內的各類快遞企業經過申請,符合備案登記制度的,可以從事郵政企業專營業務范圍以外的信件快遞業務。 “快遞服務具有私人產品的性質,而郵政普遍服務屬于國家法定義務提供的公共產品性質;由此決定了兩者的服務對象、定價原則、企業生存模式、國家實行的政策等都應不同。同樣,快遞企業的分立和并購等市場行為,也不應由郵政監管機構審批。”亞洲速遞協會中國首席代表閻春林告訴《第一財經日報》。 《郵政法》的修改涉及快遞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亞洲速遞協會強調,作為直接利益相關群體的快遞公司,對郵政法的修改進展、草案的內容卻無從知曉,對于提出的各項建議是否被采納同樣一無所知,建議有關部門盡快與快遞企業溝通,聽取快遞企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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