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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延辦房產證判賠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10:33 華夏時報

  共賠386戶業主351萬多元

  據新華社電 由于延期7個多月辦理房產證,深圳市中愛聯實業有限公司日前被法院正式判決向386戶業主賠償351萬多元的違約金。

  據南山區法院查明,中愛花園系由深圳市中愛聯實業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該案386名原告均與被告中愛聯公司簽訂了《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且支付了相應房款。合同約定,被告應在取得工程竣工驗收證明之日起的150日內,書面通知各原告共同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

  2004年12月15日,中愛花園小區取得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收文回執;2005年8月1日,被告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

  南山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所簽訂的《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系有效合同,原、被告均應依約履行。中愛花園小區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收文回執后就應辦理初始登記,但中愛聯公司直到7個多月后才辦理此事,被告理應就此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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