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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全球溫室氣體減排交易鏈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01:55 第一財經日報
發達國家通過CDM購買溫室氣體排放額度的需求為每年2億至4億噸,每噸的價格在6~20歐元,最高時甚至達25歐元。對發展中國家而言,這無疑是一塊巨大的商業蛋糕 本報記者 趙何娟 發自上海 對江蘇常熟三愛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稱“中昊化工”)而言,8月8日的確算得上一個吉利的日子。 這一天,該公司的HFC-23(三氟甲烷,一種主要的溫室氣體)分解項目,正式通過了聯合國CDM(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的注冊申請。 這是迄今為止交易減排量最大的CDM項目。根據中昊化工與世界銀行簽訂的協議,世界銀行將購買中昊化工在2007~2013年間產生的HFC-23減排量,減排總量為每年10437249噸二氧化碳當量,減排價格為每噸6歐元。總交易額估算為4.38億歐元。這些收入中,65%將上交國家財政部,投入國家可持續發展基金,另外的35%則歸企業所有。 據世界銀行測算,發達國家通過CDM購買溫室氣體排放額度的需求為每年2億至4億噸,每噸的價格在6~20歐元,最高時甚至達25歐元。對發展中國家而言,這無疑是一塊巨大的商業蛋糕。 層層審批 作為中昊化工上述項目的負責人,蔡小姐參與了項目從籌備到申請的全過程。她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中昊化工在整個交易過程中,申請過程就花了超過半年時間。 首先申請江蘇常熟市經貿委立項。然后,進行項目環評。由于項目的特殊性,,中昊公司做了兩個環評。一個是國內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于2005年11月14日取得了蘇州市環保局的批復;另一個是世行內部的環評,這屬于世行的程序要求,也已經獲得通過。 其次,項目具體申報工作。申報分三個階段,第一步是向國家發改委申報,第二步是通過第三方認證,第三步是在聯合國CDM理事會注冊。其中,第一步國家發改委申報獲批的周期最短。去年11月9日,國家發改委氣候辦正式受理了中昊化工的申報,同年11月20日通過審核并披露。截至今年8月9日,通過國家發改委審批立項的CDM項目共79項。 但是審核通過也不意味著可以正式進行該項目,真正的挑戰在于第二步和第三步,尤其是認證。目前全世界有資質對HFC-23分解項目進行認證的第三方只有三家,中昊化工選擇了一家日本公司JQA。 整個認證工作包括在網上公示項目設計文件(PDD)一個月,對項目設計文件進行審核以及現場核審。 現場審核包括對中昊公司實施該項目的資格,以及項目的減排量進行確認。在得到JQA的認證報告后,中昊公司向CDM執行理事會申請注冊,其中還會有4~6周的公示期,如果公示后無重大異議并且理事會內部會議反對人數不超過3人,即可正式注冊,實施該項目。 巨額利潤 這個過程顯然是一筆雙贏的交易。國家商務部政策研究室一專家表示,對于買方來說,由于發達國家已采用較高環保標準和技術,企業在國內實現減排邊際成本高、邊際收益低。而多數發展中國家,由于環保方面起點較低,減排成本較低,發達國家的企業通過對當地CDM項目進行投資和技術轉讓,就能以較低成本獲得排放額度。 以日本為例,在日本實現減排1噸二氧化碳,成本為54~81美元,而通過進行CDM項目合作在發展中國家實現減排,再購買這些減排量,現價為10~20歐元/噸。 而對賣方來說,中昊化工的例子證明了其豐厚的經濟回報——即便只擁有4.38億歐元中的35%,也是高達1.4億歐元的巨額利潤。 蔡小姐承認,在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項目上,利潤并不是很高,只能彌補減排過程的一些成本補貼。而對于易行領域,例如HFC-23項目,利潤確實可觀。目前國內幾乎所有的HFC-23生產企業都已經開始行動申請CDM項目。 蔡小姐說,國家只對65%上交的額度作了要求,對剩余部分具體如何使用,沒有任何規定。只要每年能按期交貨(減排量),就能獲得這筆資金,聯合國CDM執行委員會、第三方審定機構都不會對資金的使用有任何監督。 一位業內人士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像HFC-23這樣的很多項目減排成本其實并不是很高,企業所購買的焚化設備還可作為固定資產。所有的成本主要包括:設備折舊費、運營費、人員操作費、燃料費、每年1次或者2次的第三方認證費。即使將之前的申請過程和注冊成本也計算在內,也最多不超過2000萬元。當然每個企業還有所不同,但是上下幅度也不會超過1000萬元。 中國CDM之憂 盡管中國CDM項目總減排量已占全球的37.25%,位居世界第一,但注冊成功的CDM項目數量仍然很少。 記者了解到,到目前為止,中國注冊成功的項目數量僅為十多個,遠遠落后于印度(67個)和巴西(44個)等國。由于申請過程繁雜,前期運營成本高昂,以及眾多不可預計的風險,大多數中國企業仍然望而卻步。 2004 年5 月31 日,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和外交部聯合發布了《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使得我國進行CDM項目合作有章可循。 但商務部政策研究室上述專家表示,我國在CDM項目管理的制度設計上存在明顯缺陷,增加了商業風險。例如,中國CDM項目審核理事會多數是技術主管部門,卻沒有對外經濟合作部門參與。CDM項目主要吸引外資和技術轉讓,實質上是一種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活動,缺乏商業運作和向國際市場推介,不利于把我國的CDM項目合作做大做強,也增加了貿易風險。 另外,他還指出,面對CDM項目帶來的巨大機遇,有關主管部門在《暫行辦法》出臺后,在啟蒙企業、組織項目和投資促進等方面沒有后續配套行動。這些部門掌握著CDM項目專門知識、信息和渠道等資源,卻未進行權威的、有針對性的CDM項目投資促進。 很多企業因此迷失在紛繁復雜的申請程序之中,申請結果卻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而不論結果如何,蔡小姐說,前期的設計、包裝等費用至少需要10萬美元。并且還有最大一筆投入——聯合國CDM執行委員會注冊費35萬美元。如果注冊不能通過,這些錢就“全部打了水漂”。 另外還有惡性價格競爭和中介機構不足的問題。歐洲的平均交易價格為10~20歐元,最高時達25歐元,而我國僅為5~8歐元,這次中昊化工的交易價就只有6歐元。而清華大學全球氣候變化研究所副所長劉德順表示,增加專業的CDM中介、咨詢機構,是中國目前面臨的緊迫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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