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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飯店等經營場所禁擺放領導題詞照片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 03:43 新聞晨報
工商總局要求嚴查借領導名義做廣告 □王秋實 據京華時報報道,在商場、專賣店、飯店等商業經營場所中擺放領導同志題詞、照片,或者借黨和國家領導人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將被嚴查。昨天,國家工商總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門立即對用國家領導人名義變相打廣告的行為進行嚴查。 工商總局下發的《關于對廣告中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名義的違法行為進行檢查的通知》中明確要求:此次檢查的重點是各類商場、專賣店特許經營店、餐飲店及其他銷售點,對其中擺放領導同志題詞、照片及其他在廣告中使用黨和國家領導同志名義的行為;各級工商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廣告媒介單位發布廣告行為的檢測和對銷售點所用廣告的巡查,對廣告中出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特別是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名義的,要及時制止違法行為,并依法嚴厲查處。 工商總局表示,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在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隨著各地工商部門加強對違法廣告行為的監督,影視廣告、媒體廣告、戶外廣告上已經很難看到借國家領導人形象做宣傳的廣告,但是卻有個別企業利用其產品銷售點直接面向消費者的特點,在銷售點廣告中借用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名義自我宣傳,達到暗示企業影響大、產品真實可信的目的,已經對消費者產生了嚴重的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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